※ 2010-08-16 更新
我與對方說明,請對方提出修復損傷的估價單,並表明將該金額匯給他。
對方也跟我要了我的住址(七月初)
沒想到今天卻又email過來,
說他七月初到現在都沒空去保養廠修車,
要我負責將他損傷的地方修復。
否則要請法院裁決我!
請問,
1. 對方可以這樣不回保養廠,把車開回台南卻要我處理嗎?
2. 我可以請他將後保桿寄給我處理嗎?
(雙方在東部發生車禍,我是台北人,對方住台北但是該車是跟台南的親戚借的)
3. 上法院裁決,是否會在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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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99/06/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無人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但她無意請保險公司與我處理
我僅有強制險(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當天行駛於蘇花公路,對方(前車)於轉彎處突然停車,我發現時緊急煞車,
但我車牌的螺絲仍有輕微碰撞到對方的後保險桿(雙方無人受傷且我車無任何損傷)
如圖:

當下對方(前車)仍向前行駛一小段距離才停車查看
如圖:

對方下車後向我索價 4000 台幣賠償,我因當時身上並無足夠的現金,
故請對方報警處理作為日後和解的依據!
無料到昨日 6/28 對方 email 與我聯絡時,向我列舉各項大筆的賠金額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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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
事故發生當時有詢問,後保險桿烤漆約四千元,
後保險桿換新約七千元,
後來再問車廠時,
技師提需做校準!
1.保桿換新
2.校準(倒車雷達會因碰撞而失去準度,需請原廠技師校準!)
有關換下來之保桿部份,因那是我們買車時的保桿,是屬我的資產,恕無法讓您帶回!
精神賠償:
事故造成我們車上兩家人旅遊行程延遲,需提供精神賠償損失
1.C 小姐 ( C家 兩大兩小 ) : 5000元
2.L 小姐 ( L家 兩大一小 ) : 3000元
車資:
您來電要求車子進廠時您要到場觀看,約定x/x(x)早上xx:00進車廠檢修,
因為我人在台北處理事情,到時候必須與您在TOYOTAxx服務廠會合
所以我從台北到xx的車資須由您負責,粗估來回油資+過路費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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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題:
問題有點多,想請問各位先進幫忙解惑 0rz感激不盡先!
1. 對方執意不請保險公司與我聯絡,要自行換新保桿,
向我索賠全新的價錢(我可否選擇板烤的錢約4000元賠她?)
2. 對方說她們有另外裝非原廠的倒車雷達,向我索賠調校的費用(是否合理?)
3. 對方換下受損的保險桿,我是否可以帶走?
4. 對方因報警做筆錄,向我索賠行程延誤的精神賠償(是否合理?)
5. 雙方約定碰面和解的車資需要我負擔?(對方台南人,我台北人)
6. 雙方若和解不成,提請調解委員會會有幫助嗎?
7. 雙方若和解不成,對方提告,我負擔的賠償金額會少於她片面開的價錢嗎?
小妹只是個窮學生,
懇請各位幫忙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

我不想被人獅子大開口啊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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