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車禍的問題-已刪文-當台勞去了

相關的賠償已交由保險理賠來支付,且也去醫院慰問了傷者,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問題;也謝謝各位的指教!!
文章關鍵字
直行車輛是有優先權的吧! 有優先權的車
michael_sz wrote:
本人車輛於T字路口進...(恕刪)


你要負的責任比較大....還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再提一點:左轉彎最好是轉大彎
意思是說 可以再往前開一點.再左轉
太早左轉 死角會比較多
一般來說,大部分的車子在這T字路口也是要左右轉的,但你運氣不好,遇到要直行下去的,轉彎的去撞直行的,就沒什麼道理好講了。因為這裡沒有紅綠燈,所以就是路權的優先問題,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您的責任至少七成以上,最後判定九成也不意外。
我有不同的看法耶

我覺得汽車轉彎車輛是主幹道,機車看起來像是要左轉,但是卻是支幹道,況且照片很清楚,支幹道在停止線前有 "停"的標誌。

應該是得先讓主幹道車輛通行之後,才可以通行....

( 以上純屬個人感官,有不同意見的,也別砲我 )


至於肇責,我想汽車應該會負擔少一點,但是,5-5 的機會應該比較大...畢竟人家腿都斷了...

不過看起來車輛並無太大損傷,版主就當行行好,幫忙出一半的醫藥費吧,讓這件事早點落幕...
小野 ~ wrote:
我有不同的看法耶我覺...(恕刪)


大大可能忽略了樓主的文字敘述

樓主已說明,機車是直行

也就是兩車在橫的那條路上交會

機車直行,樓主左彎

.

圖片很明顯,樓主搶快左轉(轉彎不夠大,快要吃線了,應該再開過去一點再轉),未禮讓直行車

就當學個經驗唄!

.
觀自在
依照片看來樓主您要0肇責是不可能啦
所以重點不是放在肇事責任比的多少
而是拿出誠意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
因為即使您只有1趴的肇責但導致對方受傷
只要對方提出告訴,這過失傷害罪就幾乎會成立
善加利用車險尤其第三人任意險吧
(本人碰過類似經驗和解未果,對方也是小腿骨折由法官判賠25萬元由保險給付,刑事過失自理,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tw605304 wrote:


大大可能忽略了樓...(恕刪)


恩...我的確是忽略掉這段話...

但是...就路口來看,不論直行、轉彎,機車都屬於支幹道

以路權來說,發生車禍地點是在主幹道上,假若今天發生位置是在支幹道內,那就表是車主侵犯了支幹道的路權!!


現在肇責判定基本上是以路權為主

大家都說轉彎車撞直行車,是轉彎車錯!!

我認為,為什麼不是直行機車沒注意主幹道的車輛呢?

路口地上明明寫著大大的 " 停 "

就是告知支幹道的車輛要停下來,確定沒有主幹道沒有車輛才可以通行

也就是說,支幹道有絕對義務要讓主幹道的車輛

以照片來看,轉彎車輛速度應該也不快,只是角度剛好撞到機車後座的腳....

以這樣的判定,我還是認為機車不對的成分佔比較多

給樓主,如果對方是很客氣的人,你就幫忙出個險幫忙他出醫藥費吧...( 強制險是不是保人? 還是保車? 我記得是保人.... )

假若對方是不講道理的人,就等判決書出來吧...
有更新內容,但還是想看看聽聽大家的說法與意見,謝謝!!
機車是要直走至T行路口交叉點吧!!那個交叉點門開開那間是對方家吧!!

對方是支道沒錯~~

但樓主犯了一個錯誤~~

"未過車道中線就轉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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