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綠燈直行,經過路口時右前方一輛卡車想紅燈右轉,按了六聲喇叭一直逼過來
當時下意識地往左切,然後就看到地上的黃字....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領到獎狀,會有申訴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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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吧,你又不是一直騎在禁行機車,

之前有個人在高速公路超速被警政署頒發榮譽獎狀,去跟法官說因為他的車排氣量大,
超車隨便一踩就一百多,後來法官把獎給撤了......法官認為超車只是瞬間動作,
車主並不是超速巡航,所以裁定獎狀無效.....
我只有看到 禁行機車 空空如也 真是暢通

可惜機車卻不能騎

騎在右邊  機車優先道 真的安全嗎?

樓主的影片 只是禁行機車 冰山一角的危險


禁行機車多此一舉+1 禁行機車反而危險+10
雖然我知道以目前法規來說驗禁行機車道是不對的
但是每天看禁行機車道是多麼的安全及少車也很少人孔蓋
所以我天天都是當他是機車專用道
我每天都有著使用者"多"付費的想法等著了…


(我騎的道路是只有兩線道加路間
內線就是禁行機車道
外線就是一堆右轉車及公車殺來殺去殺紅了眼
路間就是給公車飄來飄去停車用的!)

回堵不是沒有原因的

花博還沒開始
從十月1日開始車不知道為啥愈來愈多?還是說都堵著了!?
以前一大段路才一個紅燈
現在是停一個紅燈 下一個還是紅燈 一直等等等

以上

raytcc wrote:
小弟是綠燈直行,經過路口時右前方一輛卡車想紅燈右轉,按了六聲喇叭一直逼過來
當時下意識地往左切,然後就看到地上的黃字....
請問這種情況如果領到獎狀,會有申訴的空間嗎

根據政府教育民眾的說法是,禁行機車是為了騎士的安全,
依你的狀況應該與卡車待在一起才是真安全,
但你竟然不顧政府苦心勸告,騎上危險到靠背的禁行機車道,
當然要罰!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
最右邊那條車道所謂的慢車道,寬度有二公尺寬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raytcc wrote:
小弟是綠燈直行,經過...(恕刪)

兩線道也來禁行機車....官員是腦袋裝大X嗎!?

raytcc wrote:
小弟是綠燈直行,經過...(恕刪)

使用者付費~~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二線道怎能禁,這樣是當地政府的不對

難道連水溝蓋也算路嗎

不會拍照的話哪有什麼差
禁行機車玩全不知道是哪門子的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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