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交通事故理賠處理-存證信函與後續問題

各位前輩好:

小弟很不幸運的於7/16日

騎乘機車雙載(後座乘客為女友)

行使慢車道,行經台中港路與惠中路口

於有標示禁止右轉的路口

遭左後方自小客車(分隔島的汽車道最外側車道)

違規右轉追撞本人機車左後方

現場圖如下:


造成我和女友多處擦傷,女友左小腿甚至有嚴重的撕裂傷,縫合十多針。

傷口圖:


已申請初判表,初判表我方結果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初被撞時候,女友有問對方:為何違規右轉?

對方還回答:我女兒跟我說後方無車就可以轉

整個很無奈!

目前整個事情過了三個月多

我們之間通聯

對方只有只有一通電話問過傷勢和復元狀況

其餘都是我打過去通知開調解會的時間地點

讓我們整個很寒心

且車禍的隔天就通知對方保險於目前機車停放在哪家車行 請前去拍照且去了解修車費用

但直到開調解會當天都還沒去拍照

完全不關心

讓我們空心急(因車主為小弟本人的母親,我們在台中讀書,只有這個交通工具)

也因為調解會的時間 傷勢都尚未完全復原 因此調解結果為:另約時間調解

目前女友腳的傷口總算癒合了

但卻造成嚴重的疤痕

女友雖不是美腿 但看者這樣的大的傷痕

心中真的是完全只有痛心

近日開始聯絡對方保險人員

想先對理賠經額雙方有共識後

再一起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9/30(四)到對方保險公司商談

將 醫療單據5050(有正本收據)
就醫交通費250*5=1250(有計程車收據)
額外支出:如醫藥品等支出2404(有藥妝店收據)
財損部份:
車輛修理費用20760
眼鏡2800
鞋2502
安全帽500*2
褲900(除了褲子只有損壞照片,無收據,其餘皆有收據)

工作損失:女友於7-11全拾工讀,休息一個月,月薪17280元

精神補償:50000*2=100000元

總金額:136666元

初到對方保險公司商討理賠金額的時候

就告知女友目前經過車禍該路口都會莫名的緊張害怕

目前都害怕乘坐機車

也因為腳步的傷勢

讓她經常看到傷口哭泣

也讓造成我們的感情嚴重的影響

目前我想要藉由理賠金

作為女友的醫學美容經費

10/20對方電話告知

只能賠償七萬,我回覆對於對方相對於我方的關心與照顧,

我方金額不願意調降,我有告知對方客戶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10/25電話最後告知:只能賠償到90000元正,我回覆我了解,對方即掛斷電話了。

基於對方:

1.對方一直仗者有保險,在醫院的時候,不斷告知後續跟我保險談即可,我有保險。

2.事發至今,只有一通電話上關心的

3.對方保險處理事故,漫不經心,需我一而在再而三的關切,才開始處理十分不滿

4.女友傷如此嚴重,造成嚴重傷疤

因此我有不惜提訴訟,爭取一口氣的想法

目前我要寄送存證信函

因次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前輩們能幫我看看我撰寫的存證信函 有無需再注意或須更正的地方
檔案如下: 已使用NOD掃過毒
http://www.badongo.com/file/24447976

2.如存證信函如仍無法重開對談

是使用被害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直接透過警方製作筆錄後,由警局將

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比較好呢?

還是跳過警方這個環節,

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地

檢署提出告訴?


補上一些申請初判表時,警方給我事發的拍照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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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麻煩各位前輩們給予我建議

先謝謝各位前輩
又是一個買駕照就開車上路的爛人,他女兒說能轉就可以轉,那警察是幹啥用的?法規是幹啥用的?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精神賠償部分比較抽象,也沒有標準

1~100萬都可以

不過,錯在對方,應該以將腿傷完全醫好,也就是"恢復原狀"

不能有疤痕的原狀,為要求標準,先了解一下大概費用

否則,就算精神賠償100萬,恢復美美的腿要花120萬

那就虧大了

由警察函送,到時順便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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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在路中線,開車碰一下行人的後腳跟,完全沒有外傷,醫藥費不到3000(連中醫推拿)

總共花了25張小朋友(不過是由保險理賠)
這件案子 建議還是送法院好了
妳去當初幫你處理案件的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這樣你就不需要再負民事庭開庭費用
不建議自己去地檢署提告 因為你要先付民事庭費用
妳把所有單具備上 機車修理費 醫療費用(美容的 也給她報出去 可以先請醫療院所先開出估價單)公司在職證明(要附薪轉單 或工資條)精神賠償這各要由法官認定
基本上第一次開庭 法官還是會要求轉回調解委員會 在次協商不成 才會在轉到地院
不過對方就會有壓力了 因為調解不成轉回地院 他就會判成有過失傷害的前科(通常會被判成可以易科罰金OR緩刑幾年)
奉勸版主不要太過"好心"
直接提告就好
若照你所言
對方只想用保險處理(況且好像沒啥誠意?)
你就電連告知
已請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對方一緊張就會主動與你聯繫了

再者,你不是沒給他機會(撞了人不聞不問?)
還要調解?
還要存證信函?
天啊!這是甚麼社會啊!
你認為你的美國時間很多嗎?

另外冒昧請問版主滿20了嗎?

目前已近25

事發時再兩個禮拜準備退伍

因之前家裡發生一些事情

目前要拿剛考到的證照

回戶籍地找工作
JCCC wrote:
目前已近25事發時再...(恕刪)


‧代轉案例;

因為你們有體傷、
所以肇則比並不是重點,重點(只要是對方有肇責)哪怕只有1%
而您又有體傷,對方就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所以只要跟警察說您要提起過失傷害的訴訟(必須調解兩次無法成立)
警察就會再度製作二次筆錄並錄音
再前往地檢署提告

然後召開偵查庭,檢察官詢問雙方過程
判斷是否對方有肇責
決定是否起訴

而刑期輕傷如果以三個月算
一天就當800元易科罰金就要7萬2左右
身上又會背一條過失傷害
這只是刑事喔
後續民事還是必須賠償

否極泰來。。
JCCC wrote:
1.對方一直仗者有保險,在醫院的時候,不斷告知後續跟我保險談即可,我有保險。


就衝著這一句,你回對方,到時你過失傷害坐牢,也是找保險員幫你坐嗎?

肇事分析都出來了,還一直沒進入狀況,只能上法院關幾個月才會醒。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JCCC wrote:
目前已近25事發時再...(恕刪)


原本是擔心你適格的問題
既然你已經滿25了
民刑事均可獨立行使告訴權則並無疑義

建議不發存證信函(電連告知對方將提告即可)
意在爭取時效及空間
聽過夜長夢多吧!
另外若由警方移送地檢署
第一次偵查庭時可告訴檢察官並同提出民事侵權告訴(刑附民)
將 醫療單據5050(有正本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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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保遇外險時自己用,強制險只要醫院的copy本蓋醫院章就可以了,所以
拿正本去醫院影印

額外支出:如醫藥品等支出2404(有藥妝店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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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醫生的診斷書註明需要者不賠,任何藥品未得醫生認為需要是不賠的

目前女友腳的傷口總算癒合了
但卻造成嚴重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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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把他治療好一起求償好了,動美容手術吧!反正早晚要作

己過3個月快請警察送件至地檢署或親至去地檢署吧!
對方正想辨法拖過6個月的刑事有效期限。

檢查官叫去問話後,就要注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期間限制即時提出
勿拖過民事求償的2年有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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