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很不幸運的於7/16日
騎乘機車雙載(後座乘客為女友)
行使慢車道,行經台中港路與惠中路口
於有標示禁止右轉的路口
遭左後方自小客車(分隔島的汽車道最外側車道)
違規右轉追撞本人機車左後方
現場圖如下:

造成我和女友多處擦傷,女友左小腿甚至有嚴重的撕裂傷,縫合十多針。
傷口圖:

已申請初判表,初判表我方結果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初被撞時候,女友有問對方:為何違規右轉?
對方還回答:我女兒跟我說後方無車就可以轉
整個很無奈!
目前整個事情過了三個月多
我們之間通聯
對方只有只有一通電話問過傷勢和復元狀況
其餘都是我打過去通知開調解會的時間地點
讓我們整個很寒心
且車禍的隔天就通知對方保險於目前機車停放在哪家車行 請前去拍照且去了解修車費用
但直到開調解會當天都還沒去拍照
完全不關心
讓我們空心急(因車主為小弟本人的母親,我們在台中讀書,只有這個交通工具)
也因為調解會的時間 傷勢都尚未完全復原 因此調解結果為:另約時間調解
目前女友腳的傷口總算癒合了
但卻造成嚴重的疤痕
女友雖不是美腿 但看者這樣的大的傷痕
心中真的是完全只有痛心
近日開始聯絡對方保險人員
想先對理賠經額雙方有共識後
再一起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9/30(四)到對方保險公司商談
將 醫療單據5050(有正本收據)
就醫交通費250*5=1250(有計程車收據)
額外支出:如醫藥品等支出2404(有藥妝店收據)
財損部份:
車輛修理費用20760
眼鏡2800
鞋2502
安全帽500*2
褲900(除了褲子只有損壞照片,無收據,其餘皆有收據)
工作損失:女友於7-11全拾工讀,休息一個月,月薪17280元
精神補償:50000*2=100000元
總金額:136666元
初到對方保險公司商討理賠金額的時候
就告知女友目前經過車禍該路口都會莫名的緊張害怕
目前都害怕乘坐機車
也因為腳步的傷勢
讓她經常看到傷口哭泣
也讓造成我們的感情嚴重的影響
目前我想要藉由理賠金
作為女友的醫學美容經費
10/20對方電話告知
只能賠償七萬,我回覆對於對方相對於我方的關心與照顧,
我方金額不願意調降,我有告知對方客戶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10/25電話最後告知:只能賠償到90000元正,我回覆我了解,對方即掛斷電話了。
基於對方:
1.對方一直仗者有保險,在醫院的時候,不斷告知後續跟我保險談即可,我有保險。
2.事發至今,只有一通電話上關心的
3.對方保險處理事故,漫不經心,需我一而在再而三的關切,才開始處理十分不滿
4.女友傷如此嚴重,造成嚴重傷疤
因此我有不惜提訴訟,爭取一口氣的想法
目前我要寄送存證信函
因次想請教幾個問題:
1.請前輩們能幫我看看我撰寫的存證信函 有無需再注意或須更正的地方
檔案如下: 已使用NOD掃過毒
http://www.badongo.com/file/24447976
2.如存證信函如仍無法重開對談
是使用被害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直接透過警方製作筆錄後,由警局將
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續行偵辦
比較好呢?
還是跳過警方這個環節,
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地
檢署提出告訴?
補上一些申請初判表時,警方給我事發的拍照現場圖
===============================================






===============================================
要麻煩各位前輩們給予我建議
先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