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路段我跟前方的車輛都維持最高速頂119左右在內側超車道 (因為中線有車)
我前方的車輛被龜車(大概116左右)擋住所以直接切到最外側超過內+中線車輛後回到超車道 (標準動作...= =")
我等到前方龜車超過中線車輛後3秒閃了他一次燈示意請他讓路
該車讓路到中線後我超過他繼續開 (超車道後無車)
然後該車又轉到超車道,開始閃我燈,第一次我以為他開大燈,再來連閃五次
當下我就不太爽,轉到中線看看他是否要超車
結果他依然是原速...我就知道他是挑釁
當下想請他下車討論一下閃一次燈跟閃好幾次燈的區別(我是真的和善的想請他跟我討論)
所以直接剎車到他旁邊開車窗
該車馬上加速頭也不敢看我
還超速+亂換車道
當下有點不爽的就跟了他大概5分鐘後覺得很無趣
(其實也有點危險...= =,這是絕對的錯誤示範...我認錯)
無聊+無奈+不爽的繼續用我的速度(119)開走
該車最後在後面慢慢龜
一個上班族穿襯衫打領帶,要跟人挑釁也要看一下狀況
閃一下燈應該是禮貌上請對方讓路,我這樣解讀是否沒錯??
每個星期都要從桃園-雲林來回跑
越來越不耐煩碰到龜車佔超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