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開車閃一次燈是提醒還是挑釁?(無圖)

上周六下午開車下雲林

在某路段我跟前方的車輛都維持最高速頂119左右在內側超車道 (因為中線有車)

我前方的車輛被龜車(大概116左右)擋住所以直接切到最外側超過內+中線車輛後回到超車道 (標準動作...= =")

我等到前方龜車超過中線車輛後3秒閃了他一次燈示意請他讓路

該車讓路到中線後我超過他繼續開 (超車道後無車)

然後該車又轉到超車道,開始閃我燈,第一次我以為他開大燈,再來連閃五次

當下我就不太爽,轉到中線看看他是否要超車

結果他依然是原速...我就知道他是挑釁

當下想請他下車討論一下閃一次燈跟閃好幾次燈的區別(我是真的和善的想請他跟我討論)

所以直接剎車到他旁邊開車窗

該車馬上加速頭也不敢看我

還超速+亂換車道

當下有點不爽的就跟了他大概5分鐘後覺得很無趣

(其實也有點危險...= =,這是絕對的錯誤示範...我認錯)

無聊+無奈+不爽的繼續用我的速度(119)開走

該車最後在後面慢慢龜

一個上班族穿襯衫打領帶,要跟人挑釁也要看一下狀況

閃一下燈應該是禮貌上請對方讓路,我這樣解讀是否沒錯??

每個星期都要從桃園-雲林來回跑

越來越不耐煩碰到龜車佔超車道
文章關鍵字
whiteme wrote:
我等到前方龜車超過中線車輛後3秒閃了他一次燈示意請他讓路
該車讓路到中線後我超過他繼續開 (超車道後無車)...(恕刪)

輕輕閃一下大燈就可以了,
如果對方沒有反應,
我看還是自己切到中線車道比較快,
連續閃大燈容易撩撥對方的情緒,
不好。

ps.
像你提到的例子,
我覺得對方應該是反應過度。

whiteme wrote:
上周六下午開車下雲林..閃一下燈應該是禮貌上請對方讓路,我這樣解讀是否沒錯??

.(恕刪)


他覺得閃五次燈是非常有禮貌,我這樣解讀沒有錯吧?
我用600D寫日記
我舉一個之前發生的例子,或許可以解開樓主的疑惑

當時是晚上,車流均速在100以上,開在內線被後車(C車)一直閃大燈,我前面有車(A車),中線有一輛大貨車,跟本不能讓路,後來我退到中線超過A車後,A車也退到中線在我後面,讓出一條路給它時,這時C車反而以時速110左右龜在內線沒辦法超過我和A車,我才知道原來C車也怕超速。



樓主的極速在120左右,也不算很快,為什麼會想閃前面大燈呢?
樓主能看到龜車在閃大燈,就表示樓主不算快車,頂多是保持在速限的上限而以。
我想法是龜車讓路給你,可是你又沒特別快,那之前閃大燈是什麼意思..




閃一次是提醒沒錯....但是就是有人當挑釁,
畢竟每個人的經驗不同想法觀念更是差異,
不喜歡被閃燈的人為何不主動禮讓呢????
本人駕駛二十多年了被閃燈的次數寥寥可數,
不懂就是有人喜歡檔著路占著道龜的爬的被別人閃才不爽,
互相禮讓保持道路暢通不是很好嗎!!!!
檔道占路影響車流不清楚對在哪裡???
whiteme wrote:
我前方的車輛被龜車(大概116左右)擋住所以直接切到最外側超過內+中線車輛後回到超車道 (標準動作...= =")

我等到前方龜車超過中線車輛後3秒閃了他一次燈示意請他讓路

該車讓路到中線後我超過他繼續開 (超車道後無車)

然後該車又轉到超車道,開始閃我燈,第一次我以為他開大燈,再來連閃五次

當下我就不太爽,轉到中線看看他是否要超車...(恕刪)

你想太多了
或許他只是想提醒你超完車請切回中線
勿佔用超車道

另外你指的"路隊長" (註一)
以高於速限的車速正行使他超車的權力 (註二)
在我看來一點都不龜

可以讚揚的是你有等待他超車完再閃燈的行為
可是三秒或許早了點
他本來可能就有讓道意圖 (註三)
只不過想等跟中線車輛距離拉開一點

回到主題
超車閃1~2下燈提醒我是覺得可以接受的
但還是老話
在超車道的默契還沒建立以前
閃燈只有兩個結果
一是前車無動於衷
二就是這種糾紛
當真正大家都有超車道默契時
閃燈逼車,打方向燈示意(註四)這些都是多餘的了

註:請參照小弟發的這篇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文中討論串有註解的觀點
以及多位先進精闢的發言
有關如何示意超車及讓道文末有提出看法
超車閃大燈是一般道路交通規則,還可在虛線的對向車道超車,但這不是國道交通規則...

國道合法超車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再換到偏內側車道(所謂的"超車道")。
國道超車沒啥閃大燈的! 且超車道並不是超速專用道。
國道最內側車道是小客車的"超車道",
國道偏外中線車道是大客車的"超車道"。

國道超車時可低於最高速限,但最快也只能以"最高速限"超車才算是合法超車,
要不然就3千元超速罰單。

而時速110,安全距離最少要55公尺才算不違規,有誰在看後面55公尺的車有沒有在閃大燈??
當前車可注意到後車在閃大燈時,後車已違規在先,未保持安全距離被抓到好像也是罰單3千元!?

也就是在國道超車時,除了不能超速之外,還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再變換車道,才算是合法超車,
若某一項沒做到又被抓到,就是3千元罰單!

中外線的合法龜車使用偏內側車道時,內側車道對"龜車"而言才叫做"超車道"。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快車,內側車道對"合法快車"而言則叫做專用道。
而速限110和執法+/-10公里寬容值,時速100~120都可合法行駛在內側車道(專用道)
要以+9公里的寬容值行駛在高速公路,請各憑本事自己鑽,但不能叫其他"合法快車"讓車道給你!

結論,樓主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在先,又閃大燈,依法而言,應該算樓主先挑釁的...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whiteme wrote:
上周六下午開車下雲林...(恕刪)

基本上前面不是速度太慢的龜車的話
都嘛自己設法超過去
更何況他時速才比你慢3公里
要是有人的行車記錄器 錄到你們兩的高速亂鑽
會拿到要上法院的 "公路競速"傳訊單喔

flycode wrote:
超車時閃大燈,是一般...(恕刪)


讚! 很棒的理論!!
但理論和實際上是有差距的, 開車重理論只會替自己添麻煩和製造危險. 開車依實際情況作適當的應變才是保護自己的方法. 所謂安全駕駛和防禦駕駛的觀念.
後車比較快, 或示意超車, 就讓個道就好, 硬堵著後車, 沒有比較偉大比較受人尊敬.
能多一分安全, 何必去增一分危險.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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