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安平的亂象,如果發生事故我有刑責嗎?(應重機版大眾要求 PO 文)

一大堆違規

老實說當時真的有被嚇到
如果當初心中小惡魔戰勝小天使
小惡魔領導而發生事故
我要付刑責嗎?

還是我只要請保險公司每個人賠個 150 萬就好

Jodan wrote:
一大堆違規老實說當時...(恕刪)


前三台好像是重車@@
不知道該說什麼
是說..版主也不需要撞上去吧= ='
能閃就閃
嘻哈台客 wrote:
前三台好像是重車@@...(恕刪)


對啊, 在台南, 這是正常現象, 不必大驚小怪, 台南是交通違規者的天堂啊, 喜歡的話可以搬來台南享受交通違規的樂趣!!! 這裡的交警很 nice的~~~~~~像在國道上亂栽贓亂開紅單的交警一定不是台南人~~~

gam wrote:
對啊, 在台南, 這是正常現象...(恕刪)


沒有必要這樣說台南吧
全台哪個地方機車不是這樣騎
我是台南人
在高雄念書四年
現在在台北工作五年

我不覺得台北交通比較好 = =
這位大哥,若是有人員傷亡的話,您"可能"會有底下的刑責

刑法 284過失傷害罪,包涵輕微之傷害,例如挫傷、普通外傷等皆有可能成立本罪
這是「告訴乃論」,因此若肇事者能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與提起告訴後達成和解,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將可不受本罪之訴追。

刑法 276條之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縱然雙方達成民事上和解,刑事檢察官仍有依法追究刑責之義務,但根據雙方民事和解之約定則有可能給予緩起訴或緩刑、易科罰金等較輕刑罰

若是被小惡魔盤踞在您心中,一段短短的路程,還不知您會"處理"掉多少人車(開個玩笑,別在意唷)
畢竟我們不是執法者

我想許多重機車友是想說"可以怪人,但不要怪車"。並不會因為是使用兩個輪子的就鬼上身,而四個輪子的就守法

祝您行車平安,小惡魔退散!!!

唸書+工作一共待過..
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台北市...

民眾最不守交通秩序的是高雄和台南,但高雄的路相較台南大條...

更顯得台南市馬路上險象環生,更不用說南部特有的短程不戴安全帽...

當然高雄特別的機車兩段式左轉(遇紅燈想左轉就騎斑馬線)也是印象深刻..

台北的確交通很差,車多人雜又有自行車,

但"大多"在台北駕駛的車輛都會守秩序,

外地待了多年後回到台北,看到遇到紅燈想迴轉的機車會下來用牽的過斑馬線

真的覺得台北有進步了...至少台北的行人可以邊看手機邊過馬路不怕被撞

人性嗎~~~警察抓的兇大家就會怕~除了台北還有哪裡的員警在例行巡邏時會抓違規??
以比例來說南部的確比台北市亂的多,
但是和台北縣比起來就不會差太多,
台北縣在某些時段紅綠燈也是參考用的,
但是在南部我覺得24小時紅綠燈都是參考用的,
那些阿桑闖紅燈就算了,我叭她警告車來了,她還會青你勒
最好能避免就盡量避開.. 特別是斑馬線那票闖紅燈行人..萬一撞到代誌大條.. 搞不好會被自以為是正義人士路人當場痛毆 ..而且強制險有理賠上限..
個人覺得沒有避開的必要

記得前幾年有一個案例,夜間行駛在快車道的車輛撞死一位穿越馬路的老人,最後法院判無罪...

再說逆向行駛的是對方~~為何你要讓路?

你開得好好的~只要你沒主動去撞對方~~為何要讓路?

你當行車記錄器是裝假的喔!
Gotik666 wrote:
記得前幾年有一個案例,夜間行駛在快車道的車輛撞死一位穿越馬路的老人,最後法院判無罪...

這個如果沒記錯的話 , 是因為駕駛人事出突然無法反應而無罪
Gotik666 wrote:
再說逆向行駛的是對方~~為何你要讓路?
你開得好好的~只要你沒主動去撞對方~~為何要讓路?
你當行車記錄器是裝假的喔!

而在目視清楚以及來得及反應的情形下 , 最少會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別忘了 , 法規中有一條是"駕駛人需注意車前狀況" , 並不是只要對方違規就可以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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