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這真的是我不對嗎 ? 謝謝

7日中午跟同事一同外出吃午飯,在從店家停車場出來後約30公尺,
由東往西開,在十字路口時被北往南的車輛,從副駕駛座車門撞上,
由於這路口都是商家,我確定我時速不到30公里(這無法提出證明 ),
對方開的很快,在路口急停來不及撞上,時速超過50公里 (這我也無法提出證明 )
我方車上有人員有看到對方是因在點煙沒看前面(但這好像沒用 ,他不承認,我也沒辦法)
目前雙方因都有加重意外險,也請了警察來測量,因不了解幾點問題請教各位了
1. 左方車禮讓右方車這我知道,但如對方超速,這他不用擔負責任嗎
(但我無法證明,可是不能從 煞車痕去看出來嗎 )
2. 目前保險有跟說,目前對方保險提出的責任是我方7 他們3 ,
這在小弟的認知是,我是被撞的,為什麼責任多在我 ? 而且比例上也偏差太多了 ?

下圖是小弟劃的,很爛讓各位傷眼了, 請各位大大提供看法
幫忙小弟,一個月30k的薪水,就這件事車做價要修130k ,小弟真的很困擾
謝謝各位了


請教各位 這真的是我不對嗎 ? 謝謝
我是車是東往西開,紅色是表示副駕門被撞擊處,撞擊後,我車約往前1.5公尺。
圖是服方撞擊後,停止的大致情形。 謝謝

對了,這路口沒紅綠燈、也沒任何警示標誌。路都是一樣大小,兩線道。

而且警察去測量、畫圖,也沒讓我看過及簽名,就是到警察局酒測後,就說沒事了,就請我們回去了。
也沒做筆錄 。 會不會因對方也是警察也有所不公平 ? 小弟有那些應多注意 呢?
天殺的~~這路口居然沒有紅綠燈><

妳被撞車身~~感覺妳的責任不會比較大壓(去申請肇事鑑定巴)

因為你頭都過了>< 他煞不住 才撞上來 地上一定有煞車痕巴><

多多拍照~~留下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了
[對方保險提出的責任是我方7 他們3]


聽聽就好

你都己過路口了......

布拉甲怪盜 謝謝
因當時撞擊在副駕,一心只怕車上朋友有無受傷 ,就沒去想到拍照
而且警方到時,也沒多想就給警方去處理了。
沒拍到當時的相片。 這真的是小弟太大意了。
目前對方也是說要幫忙處理,但保險提出7/3 比
真的是無法認同。
另外現在都是看路權為主,再怎麼叛你的會比較多的過失!!
因為你無法證明他超速,不然就看看能不能調影片證明他超速,這樣可能可以凹到5分5分!!
另外請妳朋友去驗一下傷!!!
不過如不管是73或是64,金額差不多就好好和解吧!!!
雙方都有保險,賠償不是很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你要修理自己的車,對方只會付3成,等於你自己在這件事故還要自己掏腰包快10W才能弄好!!!

家恩 wrote:
7日中午跟同事一同外...(恕刪)


兩邊道路一樣大,這就你錯了,當然對方也有錯,所以你七他三。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四、在多車道駕車、不依規定之車道行駛者。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者。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者。
八、行經多車道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者。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
  右方車先行者。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者。
十一、閒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
   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於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第45條
第九項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不讓
   右方車先行者。

看圖樓主似乎是左方車,肇責會比較大
家恩 wrote:
而且警察去測量、畫圖,也沒讓我看過及簽名,就是到警察局酒測後,就說沒事了,就請我們回去了。
也沒做筆錄 。 會不會因對方也是警察也有所不公平 ? 小弟有那些應多注意 呢?

雙方一定會從警察手上拿到一張報案紀錄的單子!

很明顯的,你被吃案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如果您的敘述無誤,那就真的錯比較多。

賠償金額是月薪的數倍,怎麼辦? 那就用攤牌的方式,

130K直接喊65K,要嘛就收下這65K,不然就一毛都沒有,

對方若是為了少65K,而去訴訟、砍人.....

fruits0800 wrote:
如果您的敘述無誤,那...(恕刪)

雙方都有保險可以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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