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疑問!以下兩張照片!算是佔用馬路嗎!?我無意挑起任何爭端,只是剛好有台車它原本想要停在黃線臨停!而我剛好路過看到而已!想臨停車輛卻因為這個"錢嫂"扛棒罷佔了道路可暫停位置!所以只好放棄...........像這樣子的舉止是可以通知當地派出所員警前往取締嗎?畢竟黃線是可以給車輛閃黃燈臨時停車!這樣是否也造成某些人困擾呢?以上拍照地址:桃園市中正路636號前─錢嫂臭臭鍋
tommy326 wrote:遇太多真想給他撞上去...(恕刪) 像這樣子的舉止是可以通知當地派出所員警前往取締嗎?........活在台灣活假的嗎!? 警察叫來開單 沒開單的話 請記下警察編號! 檢舉之~ .人家也是討生活 只是他是違規的討生活 此情形司空見怪 少見多怪~ 同一張相片 上面的是香香鍋 下面的是臭臭鍋 有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