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就是最外側二線道或是最外側的快車道與慢車道。如果有地方政府說基於地方自治,99條是除外條款,只給機車一線道路行駛是合法的,那麼根本就是不把中央政府的交通部看在眼裡嘛!!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
在台灣政府交通單位,向來漠視機車,打壓機車行駛,那公路局更把各種人孔蓋全集中在慢車道就如大度路,什麼是為機車騎士安全等理由,冠冕堂皇的敷衍了事,在台灣道路上集最可怕最危險最複雜最混亂之大成;非慢車道莫屬,且路面凹凸不平,佈滿大小不一的坑洞.規劃交通之官員不是不會騎車,就是開著汽車,哪會曉得騎機車的苦痛無奈的心酸啊!千錯萬錯總是機車,造成交通混亂,那騎機車的人權可有被尊重過乎?內車道常沒汽車在行駛,全擠滿在慢車遁,與慢車道上機慢車爭道,又是機的錯嗎?機車只要被汽車逼迫驅趕上中內線,就可能被警察照像取締,又有誰會去了解呢?唉!!!全是一群偷懶怠惰,專吸人民血汗錢的高官民代,總不行一遇上問題就推托拉,總該有人為機車爭點該屬之權利吧.
米咖 wrote:台北市政府也不願意還...(恕刪) 怕重演以前大度路飆車風氣吧...著名的警語您用生命趕路嗎?不過那個清潔隊還有專用道入口的那間加油站就真的是OOXX小弟就曾被要切進加油站的休旅車給硬生生撞倒再不就是給出車的垃圾車給嚇到 還有那共同管線的工程何年何月才要完工啊
1.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2.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剛剛去逛重機論壇,發現也有騎大型重機的人與地方公務人員一樣傻傻分不清,以為機車在二線道就要兩段式左轉彎,沒有兩段式轉彎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