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篇文章很多人發表了不同的意見這讓我想到一個問題也就是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會在車上放那些物品例如:鎮暴槍、辣椒噴霧、電擊槍那如果我們身邊沒有這樣的防身工具時遇到別人要砸我們的愛車甚至會傷及車內的人員時可以直接用車子衝撞對方嗎???在那種環境下唯一的武器應該只有車子了這樣會造成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如果車內有裝設行車紀錄器又有錄下當時的狀況這樣做算不算是正當防衛呢???又或是會不會構成防衛過當呢???還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窩顆顆 wrote:剛剛看完鎮暴槍開箱那...(恕刪) 雖然那層的樓主問過警察,我認為那僅能當參考的,不能當做是"正解"。律師都會有意見不同的時候,何況是警察呢?~~更不用說現在最熱門的法官了~~簡單一個問題,空氣槍有列入管制,空氣槍是吃甚麼的,~瓦斯,鎮暴槍是吃甚麼的,~也是瓦斯,SO~~~怎麼可能你改一個名字,就說我這個不是空氣槍???我比較想看那個樓主的證明文件...
無聊浪子 wrote:曾經有未成年少年駕車衝撞警察臨檢 警察開槍打傷副駕成植物人警察後來都要將薪水拿出來當國賠給少年家屬自從看過這新聞我對所謂的"正當防衛"的定義已經有點模糊了... 後來這個未成年少年被證實是姦殺女生的罪犯被射傷成植物人後還出來開記者會要求國賠
Passenger wrote:雖然那層的樓主問過警...(恕刪) 就証明那把鎮暴槍是合於法規,可以合法持有而已。至於要拿去改裝,或動不動拿出來見人,這屬於人的行為,普天下有什麼証明可以讓您這樣搞的?這只是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您著眼的點實在是很奇妙。空氣槍有沒有列入管制條例,是以法定焦耳數來判的,否則販賣的店家早就被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