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彰化縣警察局
http://www.chpb.gov.tw/news/newsPage1-1.jsp?newsid=12082



新聞主題:不當使用後霧燈北斗分局加強取締
新聞內容:邇來常發現部分駕駛人不當使用車輛後霧燈,影響後方駕駛人視線,造成交通安全虞慮,北斗分局除加強規劃取締,以維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並呼籲駕駛人正確使用燈光共同維交通安全,避免因違規被罰。
北斗分局分局長林漢堂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16條第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將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發佈單位:北斗分局 / 第一組





鄉民的心聲老天有聽見
這新聞應該沒有LAG
文章關鍵字

烏綠無糖去冰 wrote:
新聞來源 彰化縣警察...(恕刪)


是只有彰化加強取締還是全台...!?
早就該嚴格取締了

現在才有動作

不過我認為只是說說而已
說說而己啦…滿街的爆閃亂改燈還不是活得很好。
所有亂改車的類型
最恨改燈的
其他外觀類的改裝
我都滿喜歡欣賞的
這項規定是針對彰化而已嗎???

其他地方沒用??

那搞屁阿.....

jacky747 wrote:
這項規定是針對彰化而...(恕刪)


至少有人開始注意到~
不然各大縣警局網站應該都有服務信箱~投書看看吧
終於有了好的開始,全國警察應全力來執法,把這些沒事就愛亂開前後霧燈的駕駛人,統統取締開獎狀,
那罰款也未免太輕了,至少比照高速公路罰金;最低消費3仟起算,那些人才會注意用燈注意事項.
昨日遇上壹台IX35也是開著後霧燈逛大街,前面沒車就是愛踩剎車,跟在後面心中真是OOXX,
真希望台北交通警察單位也能比照加強取締,甚至來個取締比賽,把這些就愛亂開霧燈者,
就讓他"燈開的痛快,被罰的過癮",
前幾天晚上走在路上看到一台馬自達停在路邊,能開的燈都開了,後霧燈也不例外,可是看起來也沒有很刺眼.

烏綠無糖去冰 wrote:
除頭燈外之燈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恕刪)

那擅自加裝日行燈的一樣罰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