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彰化縣警察局
http://www.chpb.gov.tw/news/newsPage1-1.jsp?newsid=12082
新聞主題:不當使用後霧燈北斗分局加強取締
新聞內容:邇來常發現部分駕駛人不當使用車輛後霧燈,影響後方駕駛人視線,造成交通安全虞慮,北斗分局除加強規劃取締,以維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並呼籲駕駛人正確使用燈光共同維交通安全,避免因違規被罰。
北斗分局分局長林漢堂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16條第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將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發佈單位:北斗分局 / 第一組
鄉民的心聲老天有聽見
這新聞應該沒有LAG
個人積分:29分
文章編號:27089638
個人積分:30分
文章編號:27089895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不然各大縣警局網站應該都有服務信箱~投書看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