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拜訪客戶的途中

忽然接到老闆的來電~

心想一定沒好事

果然,一接起來老闆就問我開的公司車大牌幾號

最近有沒有跟人發生車禍或怎樣??

聽的我霧煞煞???

晚上回公司,同事直接叫我先不要走,老闆召見

原來下午老闆接到警方的來電

表示民眾報案4/16(六)下午5點30分左右

車號xx-xx27的車輛與他發生車禍後肇事逃逸

因為公司在監理站那沒有留聯絡電話

所以事發當時警方聯絡不到

由於車號xx-xx27這部公司車平常都是我在開的

當天也有上班,於是老闆就叫我跟警方聯絡,以釐清案情

今晚7點左右趕到派出所了解狀況

承辦的員警表示有人報案,就要麻煩我做個筆錄

對方筆錄照片中的案發地點是我常出入的路段

但對方指我的車是藍色的(實際車色是深綠)

說我開的很快,撞到後他有叫我,我停下來後馬上加速逃逸

而對方的車輛說右後照鏡&副駕車門有受損(照片中看不大出來)

受損部位也沒有我的綠漆,也沒有可佐證的路人或監視器畫面

事發當時車上好像2大1小,人也都沒有受傷,車子也沒怎樣

現在除了,案發地點我常經過&大牌號碼一樣外

沒有一點是對他有利的

我筆錄中也表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各位,我還需要理對方嗎??

以及後續的處理

PS:對方民事告我告的成嗎??


6/13更新

日前收到調解委員會的來信,通知6/20(一)早上9點到土城調解委員會報到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呢??





人車既然都沒有事情, 就大事化小吧~



法律問題:
小弟功力淺薄~不知道有何可以追訴的><"
刑事: "可能" 有誣告~ (但對方要提告才會有這問題!)
民事: 刑事成立才會有附帶民事侵權

建議您如果有認識律師朋友, 還是請教一下律師吧!
另外, 如果有不在場證明或其他有利證據, 加強一下自己防禦權, 保障自己的權利!

僅供參考

阿皓㊣ wrote:
事發當時車上好像2大1小,人也都沒有受傷,車子也沒怎樣...(恕刪)


對方人沒受傷
對方只能告你民法
所以你絕不會坐牢

舉證是對方舉證
先不變應萬變嚕~~~~

aa863063 wrote:
人車既然都沒有事情,...(恕刪)


當然哦!能夠大事化小就大事化小囉~

不在場證明,完全沒有

因為事隔多天才被警方約談

當天的事根本不記得~



06160616 wrote:
對方人沒受傷
對方只...(恕刪)


嗯~嗯~就看後續對方怎麼做啦!

以不變應萬變~

謝謝抽空回答

祝兩位事事順心
有不在場證明就好啦~何況對方跟你都沒有吃到任何一方的漆
4/16(六)下午5點30分左右 這時候你沒有證據說你在哪地方嗎?
或是拿通聯紀錄起來看當時你在哪....
4月的事情現在來報警會不會誇張了點....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ACCBCCCCC wrote:
有不在場證明就好啦~...(恕刪)


唉~當天警方就開始找囉!

但拖到5月6號才找到

誰記得半個月前的幾點幾分人在那做什麼啊~

我有時候連昨天中午吃什麼都不記得了

一切順其自然囉

3Q

阿皓㊣ wrote:
但對方指我的車是藍色的(實際車色是深綠)...(恕刪)

這一點就可以證明兇手不是你了

chiu700807 wrote:
這一點就可以證明兇手...(恕刪)


我是偷瞄到的啦!

希望沒看錯

實際筆錄內容條子不給我看

只給我看現場&對方那看不出有傷的車子照片

以幫助我回復記憶(那個條子說的)

柯南有人認識嗎??

阿皓㊣ wrote:
我是偷瞄到的啦!希望...(恕刪)

我覺得 你跟警察說話的時候可以錄音...或是光明正大拿出來給他看到
不然他誤導你,損失的是自己~
你說警方從4月份開始找證據 5月6號才通知你撞到人嗎?
要是警方找不到證據 那不是不用提告了!?
報警的人報案不就被吃了!?
這點不何常理吧....我不知道流程
但是光聽就覺得很怪....
話說....車子看不出來有傷
那叫你賠啥?就算有傷也請拿出證據吧~!!!
艋舺的結局是什麼?為了什麼而爭
誣告沒這麼容易成立。除非告訴人明知被告發之人確無犯罪之事實,卻告發之,欲使被告發之人受刑事裁判,才有誣告成立之可能。

民事、刑事為分開且獨立之程序。刑事成立與否基本上無關民事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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