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圖片中之車輛皆非當事者;故事大概如此:綠色箭頭〈對方〉與紅色箭頭〈我方〉之車輛皆於此停等綠燈準備右轉,行駛至路口、對方車輛保桿擦撞我方車輛右後門,市警局交通隊所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為:我方右轉彎未注意、對方則是未發現肇事責任、〈雙方車輛皆在慢速行駛中〉;爾後我方陳情市警局,得到答案如下:有關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本局係依據各造當事人之主述、現場相關事証作綜合研判。查 台端當時係於右轉彎時疏於注意,致產生交通事故;另對造於右轉彎時行駛慢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4款尚無不當駕駛行為。本局依法秉公辦理製作本案初步分析研判,核無不當。不知各位看完上述,可有看法?謝謝!
小蘋果8366 wrote:不好意思、圖片中之車...(恕刪) 轉彎車未提前靠右行駛慢車道, 又不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轉彎, 警察初判合理.對方是行駛慢車道, 除非你能舉證對方不當使用慢車道, 否則無肇責才是.看完樓主全部的發言, 應該不難了解樓主的駕駛觀念偏差, 也大概從來沒有騎過摩托車吧。騎摩托車幾年, 應該都有機會遇到不注意慢車道狀況從快車道直接右轉的危險駕駛, 但樓主更是差勁, 出了事, 依然不知自己錯在哪? 責任在哪? 標準的慢車道殺手.
那警方的意思是準備要右轉的汽車就可以行駛機慢車道"搶先"右轉囉?乖乖行駛在右轉專用道還得注意右邊有無白爛駕駛?那乾脆都不要有標線了大家隨意走算了...真是無言...小蘋果8366 wrote:不好意思、圖片中之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