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各位大大有沒有剛好在當時經過這個地點看到這起連環事故, 而行車記錄器有記錄到這一段事發的內容, 能不能提供給我 ?
前車跟我方保險人員提到他有剎住, 是我方撞他, 他才又撞上他的前車,
而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有提到這樣的內容(透過轉述,暫未實際看到),
這樣感覺上我方就變成這場事故的肇事主因...
不知能不能請各位先進解惑 :
1. "我方前車頭"無損,"前車的後車尾"也看似無傷(我方有剎住, 但剛好也輕碰上,兩車黏在一起);
"前車的車頭"明顯凹損,水箱破裂,"前車的再前面那輛車後車尾"也損傷嚴重(前面的那兩台
車之間有間距) ...
難道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1)不會去考慮車子的撞擊力道與毀損程度? 都不考慮若是我方撞前車導致前車才撞它的前車, 那撞擊
力道要多強才會導致前面兩台車子碰撞的地方受損嚴重 ?
(2)不會去考慮"我方前車頭"與"前車的後車尾"在沒有什麼外傷的情況下, 怎麼可能會讓"前車的車
頭" 跟"前車的再前面那輛車後車尾"損毀嚴重 ?
(3)只聽前車提到有剎停就判定真的有剎停嗎 ? 不會懷疑其合理性 ?
2. 想花錢申請鑑定報告, 但鑑定報告主要是不是只判斷肇事主次因 ?
"通常"是不是跟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一樣 ?
是不是仍不會用毀損程度或其他方式來判斷前車是否真的有剎停的合理性 ?
因為現在前車是否剎停會對報告有很大的影響, 不知各位大大能否協助, 感謝各位大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