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5/30 16:05

地點:高雄市苓安路與海邊路口廢棄鐵軌停車場入口處

車輛:約莫4~5台左右被移動(一台銀色Virage、一台銀色Livina、一台墨綠Cefiro,其餘未注意)

事件:附近路面下午正在鋪設柏油,但早上或前一天並未貼出任何明顯告示(我早上才剛經過),下午我經過時就發現工人以堆高機插入車底將車舉起並移至附近放置。

處理方式:先詢問工人,並向他表示此舉已觸法;但他說是工程人員指示他這麼做,他只是奉命行事。因此當下立刻報警處哩,並錄影存證後才離開。

PS>先聲明,我只單純幫忙舉證,警察是否有來處理我也不知道,因為我並非當事人;若有當事人需要錄影資料,可以PM我,以上。

附圖:
道路施工,卻擅自用堆高機移車???
啊不然要怎麼施工 ?

如果其中有車主出國去環遊世界了
等他回來再施工 ?
住家附近有一次路面刨除,有輛車來停下去,隔天來鋪柏油,車主也找不到,只好空再那邊, 等到車主隔一整個禮拜來開走, 那個地方變成一個沒鋪柏油的一塊,難看死了,腳踏車經過還得要閃,足足過了一個多月,鎮公所才派人來補起來,就好像一塊狗皮膏藥貼在那邊

PLAYER553386 wrote:
啊不然要怎麼施工 ?...(恕刪)


沒有申請的施工可以檢舉 有獎金

忽然之間 wrote:
時間:2011/5/...(恕刪)


【處理方式:先詢問工人,並向他表示此舉已觸法;.....】
既然你都表明是違法了
為什麼不檢舉呢?
還是你只是嚇嚇工人
欺負人家沒讀書呢?
這時候,就要以多數 用路人的權益為優先!
偶也被移過

車上有簡訊通知系統

衝下去看才發現在道路施工鋪柏油

北市郊區的住宅區整條路幾十台車都被移,還有次是整條路晚上就開始封路

沒關係


建議施工單位事先告示(通常都有),不過完全無法禁止人家停車,因此一定得移
移動時最好有警察單位在旁,避免爭議

再不爽,被移的車主去告吧
以後如果我當總統,一定叫我的立法委員修法‧

法規如下:

道路施工一律在十天前公告,施工當日遇有未移走的車輛,一律炸彈伺候,原車當場銷毀,車主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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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玩笑的!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武志 wrote:
既然你都表明是違法了
為什麼不檢舉呢?
還是你只是嚇嚇工人
欺負人家沒讀書呢?>

武志大哥,你好,請看完我的全文,再做回應,無須如此斷章取義,好嗎?


今天的重點有二:
1.施工前數日並未開出任何告示單。
2.以堆高機粗暴移車的方式,令人無法苟同。

不過看大家的回應,似乎對於自己的車被堆高機的兩條鐵條插入底盤後並搖搖晃晃的被搬移現場覺得無所謂,那或許是認知上的不同,但小弟只是將心比心而已。
看到這裡
小小心得
被插
有人不爽
有人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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