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和友人開車出門因一時貪圖方便,便在確認前方無任何來車後違規雙黃線左轉,結果有一未成年少年突然從巷子很快騎出且未戴安全帽,我和友人看到時已來不及動作,對方便直接撞在副駕駛座擋風玻璃上,我方擋風玻璃及鈑金修理費用約2萬元無體傷,對方少年左手骨折及眉骨撕裂傷,當下有報警(肇事責任歸屬未判決出),後因對方表明只要我方願意簽和解書,在他取得我方任意險理賠後會從中拿2萬與我方修車補償,當下因自知有理虧(雙黃線左轉)加上信任對方便約產險公司簽了和解書(和解內容當然未提到會給我方2萬元一事)。豈料對方領到我方任意險理賠15萬後卻藉口拖拉最後僅願意支付6千元。
發這篇文不是想要討安慰,因為也清楚我方理虧在哪,只是肇事責任未判決出,對方也是超速加無照(當下警察有告訴對方),僅因和解書已簽,我方也是辛苦上班族2萬元費用也近2/3月薪了,難道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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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已簽就結束了. 不要節外生枝..
對方有受傷. 沒告上法院很慶幸
除非這件車禍要自己無肇事責任才無過失傷害刑責
無照+超速 並不是肇事主因 雙黃線迴轉 應該是侵犯到對方的路權 現在都是講路權的 所以判決不會對你比較有利 對方願意拿到錢和解 別在奢求什麼了 而且對方有受傷 誠如 上一樓說的 沒被告上 過失傷害 已經很萬幸了
樓上大大解釋正確 車禍以路權為主

朋友前年案例

開車綠燈路口左轉被一位機車無照+超速學生撞到右前門受傷住院..

朋友理直氣壯.. 認為對方無照+超速及我車已左轉還來撞我就是全賠
加上一些外行親友支持..
不顧處理車禍內行之交警提醒.. 堅持提出告訴


結果
法院送事故委員會鑑定結果.. 左轉車肇事主因需較大責任.. 機車則次因
法官判決朋友
民事判賠六成
刑事過失傷害成立判決關50天 等於易科罰金5萬元

cc1234567890 wrote:
上個月和友人開車出門...(恕刪)


路權...

你朋友是主因..


摸摸鼻子了..耗下去不一定比較好

ploktw wrote:
無照+超速 並不是肇...(恕刪)


你又沒吃虧,那15萬不是保險公司出的嗎??而且樓上說的對,判決對你不利
對方骨折保險賠15萬差不多阿

我自己的case對方沒骨折也賠了近15萬

and 自己路權先輸一半~~修車兩萬便宜啦~!(其他都保險買單阿)

已經得了便宜了~~!!不必賣乖!

我怎麼覺得您一點都不無奈耶反而有賺到的感覺
我碰到跟您差不多的例子,結果民事賠了25萬刑事五萬
還是老話一句

無照和酒駕一樣危險

明明就無照怎麼可以上路


q1a1z15340 wrote:
還是老話一句
無照和酒駕一樣危險
明明就無照怎麼可以上路


路權觀念進步了, 但是考照及用路狀況確沒跟上.
假設無照和酒駕的罰則是目前的 100 倍以上,
那事故應該會少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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