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和友人開車出門因一時貪圖方便,便在確認前方無任何來車後違規雙黃線左轉,結果有一未成年少年突然從巷子很快騎出且未戴安全帽,我和友人看到時已來不及動作,對方便直接撞在副駕駛座擋風玻璃上,我方擋風玻璃及鈑金修理費用約2萬元無體傷,對方少年左手骨折及眉骨撕裂傷,當下有報警(肇事責任歸屬未判決出),後因對方表明只要我方願意簽和解書,在他取得我方任意險理賠後會從中拿2萬與我方修車補償,當下因自知有理虧(雙黃線左轉)加上信任對方便約產險公司簽了和解書(和解內容當然未提到會給我方2萬元一事)。豈料對方領到我方任意險理賠15萬後卻藉口拖拉最後僅願意支付6千元。
發這篇文不是想要討安慰,因為也清楚我方理虧在哪,只是肇事責任未判決出,對方也是超速加無照(當下警察有告訴對方),僅因和解書已簽,我方也是辛苦上班族2萬元費用也近2/3月薪了,難道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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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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