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的時候,我開車在前往拜訪顧客的途中,很無厘頭的被開了一張罰單。
事情經過就是,當時我看到前面有間便當店,我想說要停下來買便當..
當時我已經把車子往路邊靠停,但是剛好遇到紅燈,我想說不要貿然前進好了。
(因為我有看後照鏡,我有看到一位警察騎機車過來)
後來我就想說我要下車買便當,我汽車打警示燈,解開安全帶,準備關上車窗。
這時候那位警察過來看到就對我說:你沒繫安全帶。
我當時只說:我來這邊拜訪客戶,我要下車買東西。
他說:行照駕照我看一下。
我想說他只是例行檢查,就給他了。
想不到他拿出罰單開始寫...(未繫安全帶)
我跟他說:大哥,我只是來拜訪客戶,順便路邊買個東西而已耶。
他不鳥我..(我看到他手中拿著錄音筆,我想他可能要等著我飆他吧)
後來他寫完之後,淡淡的說了一句:先生,請你簽名。
我簽了。
我要走的時候跟他說:你太誇張了吧,你們很缺業績嗎?
當下我是沒說我會去申訴,但是整路上我就一直對自己說,我要申訴、我要申訴....
但是剛剛爬了不少文,發現申訴成功的機會可以說等於0.....
問題1:我要如何申訴,完整的流程是?
問題2:警方只憑他個人的認知來開單,是否有違紀之處?
(當時汽車屬於靜止狀態,且停在路邊,當下他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在行車中未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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