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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主把車停白線上被拖吊,一狀告到法院去,法官調查後認為,車並沒有停在紅黃線上,那邊也沒有禁止停車的標誌,交通大隊無合理的理由開單拖吊,於是判定撤銷罰單,判決車主勝訴,可獲得已繳的罰金與拖吊相關費用。
以前都認為紅黃線不能停車,但連白線都不能停也沒有標誌警示就執行拖吊就真的不太合理,交通隊根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做處分好像也不太對。
不過此判決一出大致上可以放心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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