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年6月18日 晚間6點多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0巷口

發生經過與處理:小弟家人昨日在穿越行人穿越道時,被右轉機車給撞上了,如下圖所示,紅色箭頭方向為家人行經路線,該時行人穿越號誌燈為小綠人,家人並未闖紅燈,肇事者行經方向為黃色箭頭所示,事故發生處為局圈處,當下騎機車的小鬼是罵家人為何不走開,直接讓他撞,態度十分惡劣,家人被送至醫院,經警方筆錄後,當下於醫院之處理,由於家人輕傷,且加上小鬼態度軟化,向家人道歉,表示是因為要趕上班,才撞上家人的,因此直接對該小鬼表示以他的汽機車強制責任險負責即可,當下並沒有向其索討任何的紅包壓驚,直接放對方回家,於醫院處理時,有錄音。
請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拜託

事後:6月19週日中午11點多肇事者的母親打電話來慰問,但是批評小弟家人也有錯,若非家人之故,她兒子也不會撞上家人,她兒子也不會跟著翻車受傷,因家人當下接其母親電話時,小弟未在場,因此未錄到音。處理的員警於下午打電話給家人表示該路口有兩支監視器,其中一隻未照到整起事件,位於正上方之監視器沒有畫面,要調彰化銀行的監視器時,該行表示要由警方行文彰銀才能調,請處理的警察央求其行公文給彰銀,其回復表示若家人向肇事者提告才能幫我們行公文給彰銀,如此才能調到該行的監視器。

晚上發現:用FB有搜尋到肇事者的,該小鬼於FB上之PO文內容,完全與昨日在醫院時當面所說完全不同,謊話連篇且辱罵家人「白癡行人」
謊言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記載事故發生地點是「南京東路4段120巷口」FB上卻說「155巷路口」。
謊言2:當面跟家人與小弟面前說要趕上班,FB上卻說「下班本來要去千葉找肥剛拿東西」。
謊言3:處理的交警跟我們表示「監視錄影要去調才知道」,FB上卻說「作筆錄跟看監視器發現原來那女的闖紅燈」。

雖然家人是輕傷,但小鬼的母親打電話來批評家人,同時肇事者的FB上寫成如此這般,令小弟無法接受,因而PO文。另,想請問大家,該小鬼的FB照片,小弟是否可將其上傳呢?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也是否要上傳給各位看呢?


因此,小弟在這邊懇請,6月18日晚間6點多時,有經過該路口的駕駛朋友,有使用行車紀錄器之朋友,能否給小弟您於該時段經過該路口的行車記錄呢?拜託了

========
補充1:家人並未闖紅燈,而是依照燈號在走的
補充2:警方表示對方有要求我們這邊要賠償他的機車損傷
筆錄有寫清楚 行人是走在斑馬線上嗎?
有的話 恭喜你 你也不用找什麼行車紀錄了
行人走斑馬線就是無敵
相關法規如下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SBasis.php?LawID=A0003&soid=15521
加上人有受傷
醫院就用力給他去
再用力叫他賠

對方失當的言論 全部記錄起來
也不用給鄉民看拉
提告的時候給法官看就好了

KHSA55 wrote:
筆錄有寫清楚 行人是...(恕刪)

他有在FB上公開罵你們是"白癡行人"這一條順便給他加告下去.....讓他紅.
KHSA55 wrote:
筆錄有寫清楚 行人是...(恕刪)

回覆KHSA55
謝謝您的意見
對方有在筆錄承認是在斑馬線上撞到家人的。據警員之說法,對方想對我們這邊求償修復機車的金額

回覆如影隨行
目前有留證據以茲後續之處理
這個小朋友要給他一次教訓

撞到人了 還不會裝可憐 還在那邊五四三

可悲阿

那個死小孩有沒通知他的保險公司阿 不然連醫藥費可能都有問題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之前看到一篇新聞報導:
也是車禍新聞

內容有提到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的話
就算是闖紅燈,也有絕對優先路權

雖然當時看到這新聞這樣講還真是OOXX

但最後法官會判肇事車主
行經斑馬線時就應該注意來往人車
沒注意撞上去就會判
一條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違規
只要你家人走在行人穿越道(班馬線)上就是無敵的 +1
而且機車是從南京東路四段120巷騎出來再右轉的,
代表和你家人走的那一段班馬線是同一方向,
也就是說如果你家人闖紅燈的話,
他由120巷騎出來就是紅燈右轉(應視同闖紅燈),
也是一樣違規的,而且這裡的號誌燈只有三個燈,
代表沒有允許紅燈右轉的燈號,
這個小子一點反省之心都沒有,
就直接提告給他一個教訓吧,
順便調一下彰銀的監視器證實一下。

KHSA55 wrote:
筆錄有寫清楚 行人是...(恕刪)

+1

如影隨行 wrote:
他有在FB上公開罵你...(恕刪)

+1

補充2:警方表示對方有要求我們這邊要賠償他的機車損傷
你有絕對路權...不用鳥他

請複製FB的留言..如與筆錄不同.....呵呵..........
如樓上說的機車和你家人走的那一段班馬線是同一方向,使用同一組號誌
先技巧性問他通過時是綠燈還是紅燈....
我想他會直接他是綠燈...錄下來當證詞...

另外依你家人行進方向和被撞的點來看...
如田真的闖紅燈..在那麼大的馬路..應該早早就被撞了...

chiato wrote:
家人走在行人穿越道(班馬線)上就是無敵...(恕刪)


+1 現在規定是這樣的 , 雖然我不贊同這一條 ,
因為行人真的有可能闖紅燈走在班馬線上面 ,

不過樓主家人跟小鬼行進方向應該是看同一個燈號 ,
所以如果小鬼沒有誠意道歉及合理賠償 ,
那就告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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