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一條小生命沒了】附上最後聲明!!

閒聊版一篇車禍導至小孩流產的文,

轉發這裡是希望不常去閒聊區的大大們也能看到幫推,

打擾請見諒~~

---------------------------------------------------------------------

不是完美的結局,附上苦主太太最後的聲明,請大家查照!!

附上最後聲明

---------------------------------------------------------------------

1973711 wrote:
各位網友:
雖然樓主太太拒絕, 但記者仍堅持報導,所以此事件已在聯合新聞披露
從報導中各位關心他們夫妻的網友也可以了解他們的現況,他們的感情依然很好,相互扶持,
只是沒有了哪張紙,所以關於他們婚姻狀況的猜測請停止,多給他們一些祝福吧.謝謝大家!

同步更新資訊~~

調解爆粗口 害人「丟妻丟子」
文章關鍵字
我自己這篇還不能沉,

應該還有大大們沒看到的說~~

也請這邊的大大幫推一下這篇文,

讓動力版的鄉民也能有更多人看到!!
看完內容應該是
被害人被無照駕駛機車號MNL-169 撞傷
肇事著找民代來撐腰

有些民代真的是非不分
yen88 wrote:
看完內容應該是
被害人被無照駕駛機車號MNL-169 撞傷
肇事著找民代來撐腰

有些民代真的是非不分

其實也是因為這個,還有導至小孩流產,一條新生命就沒了,

天理何在,公義何存??
看完樓主的文章

小弟只有一個感想

就是將資料準備齊全投訴媒體吧(包括警方事故鑑定,筆錄,驗傷單等等)

順便上法院控告

我想現在官做的在大

也沒有不怕或不在乎媒體的吧

要是能有證據能證明那位民代出言不遜

可以去縣政府政風處去投訴(最好帶者媒體)

看樓主的事件,打官司也穩贏

對方無照駕駛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
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
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
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再根據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肇事者肇成樓主太太流產,因屬重傷害

再根據樓主所述

對方就賴爛命一條,名下無財產

根據民法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有本事他15年名下都不要有財產

vvitter wrote:
看完樓主的文章小弟只...(恕刪)

已幫vvitter大的回文轉貼至苦主的樓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要衝人氣,

但還是要頂自己這篇,

希望能有更多人看到能幫的上忙,謝謝!!

~~1樓有附連結~~
感謝沒被動力區的鄉民誤會成來亂的!!

而且好像不用在自頂這篇文章了,(因為自頂有些怪怪的)

我還是相信社會是有公理與正義的~~
抱歉,原來是我貼錯版。
謝謝替我開板的樓主。

只好把原文張貼過來。
2011-06-21 16:46 #1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車禍都需要找民代出面??!
難道有認識民意代表比較暸不起嗎?這樣比較偉大嗎?

都已經跟對方談和解談好幾次了,
也一直都很愉快,
我們說了,對方真的沒錢的話,也不能強求,畢竟大家都是小老百姓。

可是,這次的調解,對方肇事者找來了民意代表,
一直兇我門不說,還罵髒話、還嗆我們有種去告,反正不會影響到車主,也反正肇事者沒財產。

女王被民意代表罵髒話後,很生氣,又去掛婦產科躺平、這次可能保不住了。
我平常很少生氣,好幾年才會有機會發火,可是,現在我生氣了。
或許這個時候我不該激動,可是肚子裡的寶寶有危險,我卻什麼也不能做,
好想砸牆壁但右手斷掉才接上不久又不能砸。

1。明明就是對方無照駕駛還闖紅燈,我看到了也剎車了,可是還是撞到對方車尾導致我飛出去。
對方完全沒傷,我卻右手骨折並且影響到日後的工作。
然後民意代表來調解庭卻說~是我的錯、是我車速太快。
我剛買新車不到一個月就出險,車行交代我要養缸,不能車速超過50,
所以我就只有騎40,這樣叫做是我的錯?對方超過60、70耶~!

2。骨科部份診斷證明要調養2-3個月,復健科部份還不清楚,
所以賠償部分,我本來覺得對方只要補償我這3個月不能上班的損失就好,
女王有把之後的項目列出來,可是她也想說金額太大弄到上法院勞師動眾不好,於是後續的薪資損和醫療就留白想說算了。
就是因為有很多項目,女王留白沒算金額,民意代表就開始兇我們,說我們浪費時間,
女王說給她三十秒加總好了,拿了計算機開始按。這時候民意代表就開始被飆髒話了問候我們的媽媽。
調解委員、當事人、超過半打以上的人都聽到了。
女王這時候不爽了,把留白的部份填上數字。
然後就開始了民意代表說些你能拿我怎樣、你想怎麼樣、你有種來、有種就去告、他媽的、之類的話。
民意代表一邊罵一邊指我老婆,這時候他滿嘴的檳榔汁又有幾滴噴到我太太的臉。

我真的很恨、早知道直接去告就好了,為什麼要調解?
就因為調解。對方找來個民意代表罵我們、汙陷我們、問候我們的長輩、罵我們髒話、從頭到尾都滿口檳榔。
只是因為我老婆拿個計算機嗎?。。。。
我們只是不想獅子大開口,很多項目都條列卻沒有列金額。
就連未來的損失,本來都想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這樣害我整整一年無法從事本來的工作,對方說了,他僅能賠五萬!

民意代表也說了,就算車主有前科並且把車借給肇事者,
可是也影響不到車主的,反正肇事者銀行沒錢,有種告阿,反正我們也拿不到。

其實五萬、六萬都沒關係。好好溝通就好。(我收入一個月48-53K)
但是,為什麼車禍調解要找民代出面?!如果曾經我們獅子大開口或是態度惡劣,對方找人來那還有道理。
之前都已經談過兩次都談的很愉快了,
之前對方也都承認100%是他的錯了,現在卻說我也騎太快?

那些都沒關係、、調解就好好講就好,為什麼要罵髒話、威脅恐嚇?
為什麼這樣害我即將要失去一個小孩??

明明錯的就是妳們阿!!肇事者現在還是每天無照駕駛騎車上班耶。

什麼民意代表?你這樣害我的小孩你有良心過的去嗎?

我很想冷靜、很想很想。可是我現在卻只想哭、砸牆壁。(右手斷了只能用左手槌牆壁)

那位民意代表性張,我不怕公布他的名字,反正他這麼凶又罵髒話很多人都聽到了。
但是我不清楚打上名字是否會被鎖文,
所以各位01前輩,拜託您,請問你我該怎麼辦?
況且對方又翻供,我該怎麼辦?我能怎麼辦?

2011-06-21 17:47 #26
1。我沒有灌水、沒有說謊、可以提供三聯單和診斷書部分證據錄音。
  有部分不能提供是因為,我不確定民意代表罵那些他媽的什麼什麼的話有沒有錄到音?
  因為調解會的主持小姐跟我太太說~這裡不能錄音!
  這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只知道當下我太太只能關掉錄音。
  也只知道主持委員都跟民意代表握手和鞠躬哈腰。
  但是我可以提供那位委員的資料,如果她騙我們、悠呼我們,我們都被強迫關掉錄音了能怎樣?
  委員也都有聽到民意代表罵孕婦阿!民意代表罵髒話她們也有聽到阿。

2。說過了之前兩次談話都和肇事者有共識。
  女王當時怕對方出爾反爾,所以有錄音共51分鐘。
  關鍵在第17分鐘20秒的時候,
  對方承認她看到紅燈了,可是快上班遲到了,左右看沒人就猛衝!
  因為那個十字路口在樹仁三街,並不是比直的十字路90度90度這樣,
  請搜尋樹仁三街、大原路可以GOOGLE看到地圖。
  那邊常死人。可能有死角吧?
  因為我出事當天,過了兩小時同地點又車禍。結果那個人當場死了。
  因此,這部份就算對方翻供,沒有用了吧?大家若想聽看看,過幾天我來擷取上傳。

3。我現在只想到安頓女王和寶寶。也沒辦法描述的很清楚。
  我真的沒說謊。沒誇大。請相信我。
  民意代表叫做張富。 0910-262964
  肇事者張阿姨請里長聘請的,詳細她們多熟識?我是小百姓不清楚!
  里長大仁里 張國平 男
  桃鶯路南僑巷47號 3629076‧0932166560
  妳們不信可以打去問民意代表張富 是不是有罵孕婦?還罵他媽的什麼的?
  我們從頭到尾沒髒話、重點是我們這種小百姓根本不會說髒話、更不會翻供和罵孕婦。
也可以去問里長,有沒有這件事?畢竟人是他找的。

4。我最需要的,現在是大家對寶寶的祝願。
  我不認識什麼蘋果日報、什麼記者。我只想好好上班、好好照顧我的妻小。

5。PO文不是要脅,也不是錢的問題,如果真的理賠不到任何一毛錢也沒關係。
  重點是只要民意代表請你別來嚇我們!謝謝!
  還有,請別罵髒話!更別罵孕婦,好嗎?

2011-06-22 03:33 #42
我對軟體不熟,不知道如何取出錄音擋中間的幾段話。
只能土法煉鋼複製到電腦,然後右手拿錄音MP4按幾秒。
http://www.badongo.com/audio/25509027
先試一小段內容,
這是一個月前的錄音,內容大概是:
前段肇事者的朋友女1在談車主回家還會嫌飯菜難吃。(車主不是肇事者)
女2問肇事者:阿姨你趕幾點上班,為什麼明知是紅燈還闖?
肇事者:八點半。我平常都不會這樣,那天突然就這樣。(以上她用台語表達)
女2又五四三些對啦!要上班賺錢很辛苦之類的話。所以肇事時間是15-20分。
我:你都沒看到我嗎?
肇事者:我就看沒車來就騎過去、衝、然後就、碰。
女2還是繼續五四三勸肇事者別騎太快。

溝通的過程,我們著重只要對方誠實,就盡量大事化小。
對方過去一個月表示他很窮沒錢,所以我們對於未來損失就列舉項目卻不列舉金額。
賠償金額我就只針對肇事之後到今日的單純損失。
但是為了保護自身權益,對話中都包涵詢問事情經過,確認真相。
例如曾經超過五次以上的對話是--
所以你也承認錯完全在你?是紅燈你還闖越造成的嗎?
對方這時候總是說:對啦!都是我的錯啦!我承認!
也在對話中確認了,車主是明知道肇事者沒有駕照,卻把機車給肇事者使用。
因為車主除了機車還有汽車可以開,並且車主也有另外的房屋可以住。

因此,真的不了解之前兩次溝通都這麼的合諧,為什麼這次突然帶來個民意代表?
結果民代衝口說出的都是責備我,要我自認倒楣,又凶神惡煞又罵我們還問候我的媽媽。
最主要還吃定我不敢訴諸法院,一直放話要我有種去告,還表示自己是民代沒人能拿他怎樣。

我們是真的沒辦法,沒有錯又一直退讓,真的讓到無步可退。

希望這次不好的經驗,可以帶給大家一些體會。
明明就是已經眼看要圓滿的調解案,事前大家也都互相體諒了。
結果呢?就這樣--兩敗俱傷!

為什麼車禍調解都需要找民代出面?!如果互相都已經能好好的溝通和體諒,真的有必要找個民代來標髒話和威嚇嗎?
爛事~爛人~爛民代~睜眼說瞎話會有報應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