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小弟出遊租車子與一部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突然左轉情況類似這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tOtFKzGZjs&feature=youtu.be
只是小弟我運氣好沒有撞上安全島
等了一個警察局說沒辦法給初步判決表
因為雙方各執一詞
我問說說對方證詞是什麼 他們說無法提供
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要我出席
另小弟不解的是不能從路權去判定嗎?
為什麼還有雙方證詞不一樣這種事情...
就是對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及撞上
我直行車我有路權不是嗎?
我在撞擊點10公尺前就踩剎車了但是還是擦撞到
請問現在是去調解委員會能不能判決說誰的肇責嗎?
因為小弟真的很無辜...
安安穩穩開車 速線開車 突然被衝出來的機車嚇到緊急剎車
我住台北對方在高雄 兩地跑真的勞民傷財
就只是希望警察那邊可以快點做出公正的判決
等到卻是這樣的結果..
真的很不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