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dy90129 wrote:請問一下~如果說大大...(恕刪) 這就是台灣~台灣的法律很爛不得了(一切都保護壞人....)對方打死人,人就沒了,對方坐牢就放出來就享受去玩樂....理賠很多錢?放屁~ 只要全部的錢交給家人+朋友這樣對方不會理賠了
superass wrote:10月29日晚上約6...(恕刪) 先提告吧,法官應該不是白痴,雙方傷口一對照,就知道是誰打誰了...如果最後你和對方都背上傷害,那你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學學私法制裁吧...反正對方的資料你都會有...
Garys wrote:只能說窗戶關太慢了但...(恕刪) 沒錯+1法官一看就知道是誰打誰,如果互毆的話,會有一方傷勢不輕,另外一方卻只有手痛一下而已嗎(打人手還是會痛的,要用這個告對方,侮辱法官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