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發生了車禍,由於是採取事後報案,所以警方那邊也沒有現場圖等等...所以無法去申請初判,當然責任無法釐清...保險公司主張7:3 我這方肇則比較大,也是因為如此對方不同意~咬定我方要賠償他車的損失,他車損大概7000左右,而我車損大概70000左右~由於我有保丙式車碰車~那應該是可以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負責吧!
事故發生至今已經3個月了~由於保險公司要與對方和解,雙方認知不一樣,所以對方去地院告我這方"損害賠償"目的要我賠償他車的損失(維修費用),前幾天開了調解庭...我也通知了我方的保險公司~一起前去,但那法院的調解員似乎不公平,一口咬定我方應負全責,只憑幾張我車頭撞毀的照片,當然保險公司不願意調解員說的方法,還跟我說這是一點小錢...要我先出(7000元)在去跟保險公司談...最後一刻調解員居然說保險公司不是當事人所以請離場,那請問一下這是合理的嗎?當然這調解就不成功了
我想請問一下...
1.保險員在車禍中的角色?
2.我可以選擇不去日後的調解或開庭嗎?一切由保險公司負責?
3.如果遇到調解員有失公平可以選擇換調解員嗎?
問題很多 希望大大們可以幫忙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