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左側後照鏡看到在左後方有輛車距離我的車尾很近,且速度也不慢,所以我無法進入左側車道閃避機車,
只能踩煞車(非急煞)減慢速度讓右前方機車駛進我這個車道,誰知道,就在我已經將速度減到很慢的情況下,
後方有輛檔車竟然就這樣撞了上來..... 當下我的車也被往前推了幾公尺,車子停住之後我回過神看了一下後
照鏡,看到有輛機車倒在車道上,機車下方似乎壓了兩個人,我馬上先將車子移到路邊 ( 誤 ) ,然後下車走
過去看一下狀況,當時一男一女兩人的腳都被機車給壓住,我便將機車扶起讓兩人可以自行站起來,站起來之
後,男的就問我說 : 那個人跑掉了嗎 ? 我就說 : 你撞到的是我的車,是你來撞我的吔 ~ 之後機車留在原地,兩人都可以
正常行走,我就和兩人先走到路邊看一下他們身上的傷勢,男的似乎裝備較齊全,只有衣服、手套上、和安全
帽上的擦傷,但是男的沒有將衣服和褲子撩起來看,他只一直看著安全帽上的擦傷,很心疼的樣子,而女的有將自己的褲管
捲起來看,她的大腿膝蓋紅紅的,上嘴唇有些破皮。當下我問了好幾次他們有沒有怎樣 ? 他們也都說沒怎樣,
只不過人女的一直看著她的膝蓋紅紅的,男的一直看著他些微擦傷的安全帽。之後我把他的機車牽到路邊,看
了一下車子的狀況,方向燈斷裂,龍頭上有個小儀表似乎也有擦傷,男的則是問了我我的車子有沒有怎樣,我
走回我的車尾看了一下我的後保桿,上面留有他前輪擋泥板的紅漆和一小片黑黑的擦傷,因為我的後保桿本來
就有一些小小的傷痕,所以我也就不覺得這有多嚴重,就算了。走回去之後我說我的車子還好,我再次問了他
們兩人有沒有怎樣,他們也沒有說什麼,我則因為趕時間,所以就先回家了。
今天中午接到家裡電話,警察打到家裡找我,說對方報了案。
電話上警察有說,對方也說是他們自己來撞我的,但是因為他們有受傷,在台灣,受傷的最大(警察很委婉的說),所以看起來似乎是要我負賠償責任的樣子 ....
警察要我晚上到警察留一下我的電話、資料。他說要把我的電話留給對方,讓我們雙方可以聯絡討論該如何賠償。
想想,我那時雖然是被撞,但當下處理方式確實是犯了個嚴重的錯誤:
因為趕時間且因為自己的車子沒什麼大傷,明知道他們身上可能有小傷,但還是沒有當下報警就急著走了。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之下,對方可以對我作任何的求償動作嗎 ?
警察在電話上也有解釋說有時法官也有可能判我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 當然我也知道,別人從後面撞上來,有誰可以做到 "能注意而去閃避" 的啊 ??
我的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說實在的,如果今天是我去撞到對方。這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但是對方來撞我,我自己的損失我都不跟他計較了,我還要負責賠他,這 ....
真的是誰有受傷誰最大嗎 ?
各位如果在回應當中有任何的疑問我會再隨時作補充說明。先謝謝各位了 !!
事發當時的影片:
影片當中,在 15:13:39 的時候,後方機車撞上來,我的車子則順勢往左方滑行了一小段距離。
在15:13:37那時聽到一聲嗶聲是左邊開過去那台車子按的。


後保桿的擦傷,有紅漆和輪胎的擦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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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update
昨晚到交通事故處理組找那位員警,先將我的資料、電話給他登記之後,問了他當時是什麼狀況,
他說對方是兩個學生,當下因為我自己先走掉了,而他們可能不曉得我跟他們講完話走回車上是
打算要離開,我也沒有打算報警(實在是我當時的判斷不對,當下只一直以為他們從後面來撞我,
而且我沒有違規,所以這次事件應該完全是他們的錯,而我並不打算要求他們賠償,當然他們的
車損、受傷也不可能來要我賠,我這次就當個好人吧,不跟他們計較了(自我感覺),而且我真的
在趕時間啊(誤誤誤).....) ,然後我就走了。
據警員的說法是,他們看我就這樣走掉了,好像也覺得有點不知所措,他們只知道他們自己有受傷,
所以就在當場報了案,然後警察就過去處理、拍照。
之後他們到了事故處理組那邊也不是作筆錄,而是做報案的動作和留他們的資料給警員,然後警員
去調監視器找到我的車子(他們當下並沒有記住我的車牌,只知道我是銀色車)。
我把電話留給警員後,我請警員幫我轉達,請對方主動跟我聯絡(我不想花我的電話費打過去...
我覺得我已經夠倒楣了),現在就看他們時麼時候要打來、會作哪些要求了。
回到家之後,我又想了幾種可能性,他們會不會是因為知道自己是肇事者,但我卻沒有報警就走了,
他們也擔心我是那種會回過頭來反咬他們一口的那種人,所以才覺得雖然是他們來撞我,但是也應該
要報警這樣對他們才有保障 ....,而只留了報案記錄沒有作筆錄,是至少以後我沒辦法告他們肇逃,
而因為他們報了案,所以員警也必須請我過去留個資料。
至於雙方都留了資料之後,若只是雙方都對對方沒有任何賠償要求,那麼就是合解書寫一寫簽一簽,
這樣雙方都不用再擔心日後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問題。
上面寫的都只是我自己心裡面所想的理想狀況,真正的狀況是怎樣還不知道 .... 等他聯絡吧。
有網友分別提到 "車禍肇事" 以及 "非肇事者保險不理賠" 這兩件事,我有蠻多疑問的。
所謂肇事者指的是在我的這次事件當中,指的對方嗎 ? 還是我呢 ? 還是雙方都是肇事者呢 ?
我自己從字面上去解讀是認為指的是撞人的人,而不是被撞的人。不曉得這樣對不對 ??
還是說,這件事裡,我雖然被撞了,但是我沒報警就走了,那我也可以算是"肇事者"或者"肇逃"??
又或者,只要是任何一件車輛對車輛的車禍案件當中,不管是誰撞誰,雙方一律都算是肇事者 ????
上面這點我自己個人認為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有的人說他的經驗當中,自己本身不是肇事方,保險是不會理賠的,但是似乎大多數人的說法都是
可以理賠,是分險種的關係嗎 ??
我目前只有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