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騎著機車出門等綠燈之後大家一起騎出去
沒想到前方機車突然煞車
我跟前方機車距離只有一公尺
時速10-20之間
我手煞跟腳煞都上了還是避免不了擦撞到前方
這都不打緊,
踩煞那騎士開始大聲罵前面那位
轉進騎樓沒打方向燈的騎士
結果對方說我騎很慢呀!(然後開始停他的機車)
我則是因為騎檔車的關係腳去撞到我自己的桿很痛
都沒出聲(他們講了很久,不過我腳很痛肉也少一塊所以沒有注意後面又說了什麼)
最後那男的就一臉不關我事的走掉
煞車的那騎士也自己騎走
我只覺得我騎很慢卻沒打方向燈是沒錯的?
這是什麼歪理呀
我不管騎車還開車只要我有要轉向或路邊停車
一定會提早50公尺以上就開始打方向燈
而不是我即便時速10-20可以任意轉彎
假設我轉彎後面撞上我的是他們的錯呀?
方向燈不是本來就警示用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