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隊回覆~!!對方有打方向唷~!!不違規!http://www.youtube.com/watch?v=w5vupK7WolM哀~~我只能說~開錯匝道就將錯就錯吧~再切回來是有一定危險度的!今日若前方無塞車!我下匝道速在在快一點那會~???
王小肥 wrote:對方有打方向唷~!!不違規! 多的咧~有的是跨半個車道才閃方向燈,有的是變換好了才閃一次方向燈,有的是都沒閃過...只要有閃到方向燈的, 難以檢舉成功. 甚至角度或距離的問題, 也會避免爭議不予舉發.....
沒錯要檢舉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要該車變換車道前變換車道中變換車道後都沒有打方向燈才可以舉發以上三個時間點只要有一個有閃一下方向燈就不能舉發會有爭議(...會有甚麼爭議?)當然最後舉不舉發也是看該承辦員警的定奪法條在這邊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六OO~一八OO一般道路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記違規點數一點。第九十一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其實嚴格來講變換車道"前"就要打方向燈了誰管你"後"有沒有打方向燈不先打後車哪知道你要幹嘛?變了才打變完才打轉了才打轉完才打有甚麼意義?建議樓主真的不服氣的話用上面三個法條再去函請教內政部警政署就好了
只是覺得~考駕照筆試是幹嘛的??變換車道應先打方向燈連警察都不知道~!!路上看到的警察用處我還覺得比較好咧~!國道警察~!!連指揮交通都不太需要~~~有高官出現稍微開道~指揮交管就行~~~這就是國道警察?????算了~老百姓沒發聲權~
CCL wrote:多的咧~有的是跨半個車道才閃方向燈,有的是變換好了才閃一次方向燈,有的是都沒閃過...只要有閃到方向燈的, 難以檢舉成功. 甚至角度或距離的問題, 也會避免爭議不予舉發..... +1方向燈要提前打的用意是讓他人(車)有應變的時間與準備,但在實務上,只要有閃一下就沒法檢舉成功。當下如果閒閒沒事的話,可以跟一下繼續蒐證。
王小肥 wrote:原來不用事先打!切入後有閃一下就算可行!??...(恕刪) 別憤憤不平了啦4F跟8F的網友都講的很清楚了理論上法規上...變換車道前就要打方向燈事先告知後車實務上經驗上...只要有閃一下就沒辦法舉發 會有爭議你如果還是真的很不爽的話兩招1去函問內政部警政署2通知記者登上新聞媒體想必你一定很少檢舉交通違規一件不過就讓你氣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