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way wrote:我發現許多歐吉桑,歐...(恕刪) 這種路口應該不用兩段式這樣轉真的危險現在路上越來越多人這樣轉四輪or兩輪or腳踏車都是所以交通規則有規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還有路邊違停也是遮檔視線
lichway wrote:我發現許多歐吉桑,歐巴桑騎車左轉都喜歡像這樣先逆向過馬路再從角落過班馬線左轉,他們可能以為很安全但是我覺得其實這樣做非常危險,不但駕駛人不易發現而且造成反應時間變短,如果碰到車子要右轉更容易發生碰撞. 其實路上很多四輪駕駛也都是這樣轉...
SANADA-RYUICHI wrote:他怎麼會沒逆向呢?沒...(恕刪) 有車燈對到車燈嗎?影片中騎士就是煞住了,沒有逆向。我知道大家在爭取甚麼,不過...這就是未來的樣子。也是我一直提醒爭路權的各位的重點:平安最重要。要幫全部的騎士著想。別忘了:一大部分的機車族就是銀髮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