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我在成功嶺附近等紅燈被追撞(當時停在機車紅燈停車格裡)!還好機車只是往前滑了一下!又稍微摸到前面的機車...全程沒人受傷!那個撞我的車主說:我已經有停了啊!不然怎麼可能撞這麼小力...還有啊!你憑甚麼霸占道路...(當時我在等紅燈時間過完,而且停在機車機車停車格)那次之後我就知道敗類也有SOP了!1.指控對方開很快2.指控對方故意急煞3.指控對方挑釁4.宣稱擁有路權<==這條很好用(很多員警不知道是裝傻還是真的不懂?會去附和對方)台灣啊!什麼都有可能發生!
支持目擊者對那男子提告恐嚇在美國只要聽到警笛聲不管哪個方向全部都要停在路邊直到警急車輛通過後才會繼續行駛如果不讓或停下來 是違法的我之前還看過更狠的,消防車要過可是單線路口停了一臺破車等紅燈消防車狂按喇叭 可是那台破車就是不讓然後我就看到消防車往前開把它頂開我發現台灣法律很多都很不合常理 警急車輛要遵守交通?要讓綠燈?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