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不會太扯,我剛在路上被警察臨檢,他說我前面改藍色和綠色的燈這樣不行,要給我舉發...問題是我不是變更呀,G4他原本前面就沒裝燈了我只是裝個有顏色的燈而已,以前被臨檢好多次都沒問題,怎麼今天就有問題....他這樣合理嗎? 說要罰900~1800元...警察就說他依法就是要舉發,有異議可以之後去申訴...
機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五公尺以上。還想申訴?乖乖繳罰單啦
因為我裝那藍色和綠色的燈已經起碼5~6年了期間晚上被警察臨檢起碼有4~5次以上都沒事不過最近一次晚上被臨檢可能也是3年前的事了不曉得現在怎麼突然變這樣要被開單...早知道我就不走小路了早知道我就把那燈給拆了...
mrkaosir wrote:因為我裝那藍色和綠色的燈已經起碼5~6年了期間晚上被警察臨檢起碼有4~5次以上都沒事不過最近一次晚上被臨檢可能也是3年前的事了不曉得現在怎麼突然變這樣 5次以上都沒事代表永遠都沒事?你怎麼那麼可愛阿...
mrkaosir wrote:因為我裝那藍色和綠色...(恕刪) 典型台灣人的積非成是就像我一個朋友說:某消防隊前馬路上劃網狀線他看到消防車也會停在網狀線上所以一般人開車停在此消防隊前網狀線上等紅燈是不會被開單的也是警察默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