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2/8/9號 約21:10分
有兩輛轎車在 竹北縣政九路與光明6路 路口擦撞..(我是路人)

我在 21:11分當下反應就是 直接撥打110

但 兩台車 就在過30幾秒後下車察看後 自行離開...


當下我就有點無言... 所以在路口等著警方的到來

警方大約 21:18分~21:19分到來...

所以我就趕快跟她們說.. 他們自行離開 並指著 撞車時所留下的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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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會不會被警方認為是 亂報案((當下他們離開 我是有點傻眼的

因為是基於怕有人受傷..所以才會趕快報案..

並且我在路口等待警方 並說 他們自行離開.

我這樣會不會太雞婆了呢???

文章關鍵字
車禍除非死亡 正常來說 算是 告訴乃論

也就是當事人 不報警 警察也不會去受理

不會雞婆喔~你做的很好~熱心是好事!


愛妳到永遠 wrote:
時間 2012/8/...(恕刪)


不會雞婆,您的判斷與行為是絕對正確的

萬一事故中出現需要援助的傷者

您已經為他們爭取了數秒 ~ 數分鐘的寶貴時間
您報警是正確的作為,足式典範的優良市民,雖事故雙方各自解散,
您尚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熱心公益負責到底,義行十足令人欽佩.
當下社會這種人已屬保育類,請再接再厲讓好人有增無減社會更美好.
你可以在打一通告知車輛已離開
警員也不必再趕來,你也可以先走
這哪叫雞婆,這個叫熱心。
因為無法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狀況。
擦撞有可能是某一方或雙方的疏忽,但也可能故意攔車阻道。
行車糾紛導致兩方駕駛在馬路上演全武行也時有所聞。


記下車號,若有一方逃逸,警方便能迅速地追查到肇事者。
如果能在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暗地在一旁錄影,萬一有發生傷害案件,也可留做證據。
(後兩行僅為個人想法,與樓主所遭遇的事件無關)

岩石 wrote:
您報警是正確的作為,...(恕刪)


如果對方是自摔.. 然而 我經過報警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被當肇事者??
有行車紀錄器


有證人願意擔保你


有路口攝影機(正常拍攝)


愛妳到永遠 wrote:
如果對方是自摔.. ...(恕刪)


如果我沒行車記錄器,我肯定不幫,被咬一次就知道了

(沒被咬過~),沒證人,沒記錄器,很難舉證的,

偏偏法律是保護有傷有證據的

別怪我無情,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這也是偉大法官造成的)

,除非有人願意幫我出錢,否則自己吞下。
我 : 您好!我要報案
110中心 : 您好!請問什麼狀況

我 : 一高南下200K,路邊有藍色發財車後輪起火,燒的蠻快的,請派員處理
110中心 : 先生!您好!跟您確認&^%&^%%^*&^&*,請問您的手機

我 : 好!我手機0900000000,我姓X
110中心 : 收到!謝謝!

~~~~~~~~~~~~~~~~~~~~~~~~~~~~~~~~~~~~~~10分鐘過去,電話來了

110中心 : X先生!您好!我這裡是XXX,您剛報案,我們已經派員抵達處理,謝謝您的熱心
我 : OK!辛苦了

~~~~~~~~~~~~~~~~~~~~~~~~~~~~~~~~~~~~~~~
路上遇狀況幫忙報案,這樣處理才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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