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2/8/9號 約21:10分
有兩輛轎車在 竹北縣政九路與光明6路 路口擦撞..(我是路人)
我在 21:11分當下反應就是 直接撥打110
但 兩台車 就在過30幾秒後下車察看後 自行離開...
當下我就有點無言... 所以在路口等著警方的到來
警方大約 21:18分~21:19分到來...
所以我就趕快跟她們說.. 他們自行離開 並指著 撞車時所留下的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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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會不會被警方認為是 亂報案((當下他們離開 我是有點傻眼的
因為是基於怕有人受傷..所以才會趕快報案..
並且我在路口等待警方 並說 他們自行離開.
我這樣會不會太雞婆了呢???
110中心 : 您好!請問什麼狀況
我 : 一高南下200K,路邊有藍色發財車後輪起火,燒的蠻快的,請派員處理
110中心 : 先生!您好!跟您確認&^%&^%%^*&^&*,請問您的手機
我 : 好!我手機0900000000,我姓X
110中心 : 收到!謝謝!
~~~~~~~~~~~~~~~~~~~~~~~~~~~~~~~~~~~~~~10分鐘過去,電話來了
110中心 : X先生!您好!我這裡是XXX,您剛報案,我們已經派員抵達處理,謝謝您的熱心
我 : OK!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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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遇狀況幫忙報案,這樣處理才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