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主原述:
乖乖開車也會被開單(而且是中午停紅燈時 波大人自己騎機車來我旁邊說 可以停旁邊一下...開單理由: 擅自加裝後方倒流板...還說從八月一號開始抓 大概就是這樣...為了這樣 我還跑去監理站申訴 不知會如何 >"<

後來車友尋求監理單位的資料如下
汽車設備可變更項目:
1.小型汽車固定式置物架(指車身外的置物架)
2.防撞桿
3.絞盤
4.空力套件(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
5.輔助階梯(車側/後踏板)
6.懸吊系統之避震器
7.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HID)
8.排氣管
不需申請變更 只要符合規定即可:
空力套件
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致影響行車安全。
2、不得有銳利邊角。
3、不得阻礙駕駛人的視線。
另外無違規事實~員警直接叫車主到旁邊一下~然後開擾流尾翼的單~這樣也算是員警的執法範圍內?有違法嗎?
補充:尾翼形式並無超過車身及車高~也並非像曬衣架那種鐵尾翼
原車主尾翼如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