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打110報警(留紀錄) 。
2.向員警說明車禍地點大概的情況 ; 如果有受傷電話中向員警要求需救護車。
3.必須做筆錄。做筆錄時務必看清楚筆錄內容,如果與"事實"不符項目請當場請員警更正,千萬別遷就於任何原因,一定要自己能接受才能簽名。如果員警不願意更正爭議部分硬要你簽名,請"拒絕"簽名,因為未來都是證據。
4.有受傷請到醫院驗傷取得醫生證明跟拍照,作為證據。
5.汽機車有受損需修復的地方也要拍照且保留所有維修單據。
賠償部分:
賠償有三種方式:
1.當場和解:一般雙方沒啥大礙,也沒太大爭議大多會選擇當場和解,建議在警察局進行,和解請務必寫和解書,詳述和解條件。
2.調解委員會:如果無法當場和解,警察會送地方調解委員會(在鄉政市政府中,非法院),會有第三方公證調解人來進行調解,如果和解一樣有和解書。
3.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達成和,那只能告上法院了,如果有受傷,那會有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的刑責,另外有民事賠償,一般刑事都可以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就會有些
就會"以刑逼民"的方式,以獲得更好的和解條件。如果沒受傷就是純粹民事求償。基本上原則大概就是這樣
當然有時候有些其他因素像是保險之類的
那再自己慢慢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