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是高公局寄出的,這算不算侵犯我的個資呢?1.車藉資料的管理單位是監理站,在我未違法的前提下,我的個資可給任意提供給高公局嗎?2.這兩個單位的最高行政單位,應是交通部,那交通部不能直接由媒體宣導就好,要用這種方式一一告知嗎?明信片
小艮艮 wrote:上法院告高公局、交通...(恕刪) papa77520 wrote:妳不知道高工局跟交通...(恕刪) +1高公局是替ETC還是eTag在打廣告?? 交通部有義務出來說明,但相信得到的答案是「這是文宣非廣告」...eTag是BOT案,除合約有規定外,公務機關是不可以替廠商打廣告,郵寄eTag DM明信片是需要編列預算來實施政策,這是否涉及不法或不當,有關單位應該出來說明,OBU違約罰款一拖再拖,現在還在搞這種手段,政府真的不知道苦民所苦...把這個東東和個資問題一併丟給民代和水果報吧,相信有上電視的實力..
kan9938 wrote: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是高公局寄出的,這算不算侵犯我的個資呢?1.車藉資料的管理單位是監理站,在我未違法的前提下,我的個資可給任意提供給高公局嗎?2.這兩個單位的最高行政單位,應是交通部,那交通部不能直接由媒體宣導就好,要用這種方式一一告知嗎? 兩個單位都是交通部管的,所以資料取得應該是沒問題,如果依您的邏輯,這樣警察拍照開單那種也不能寄給你了,資料都在監理站,沒必要小題大作吧@@
應該是最近的行政院組織法有修正了為因應高速公路使用率及有效提升行車速度有效活化硬體設施及增加國家稅收原行政院交通部及下轄所述各業務機關行政單位均統併後得實施行政機關財團化現由BOT得標廠商(遠通集團)代為管理現有行政機關以得代行管控101年度預算分配以強化行政效率另自101年1月1日起交通部及下轄所屬各機關單位及行政首長均解除公務人員身分並得將年資計算(得)列計遠通集團員工年資是不是變成這樣子的扯蛋??!!....交通部監理站及高工局真的越來越扯拿我們的錢替ETC打廣告ETC為什麼不自己花錢??公器私用反效果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