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局,寄給車主的ETC邀約明信片

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是高公局寄出的,這算不算侵犯我的個資呢?
1.車藉資料的管理單位是監理站,在我未違法的前提下,我的個資可給任意提供給高公局嗎?
2.這兩個單位的最高行政單位,應是交通部,那交通部不能直接由媒體宣導就好,要用這種方式一一告知嗎?

明信片
小弟書沒讀好,一直搞不清楚高公局是誰的所屬單位,先不管個資的問題,光寄這些明信片就不曉得要花多少納稅人的錢了。
小艮艮 wrote:
上法院告高公局、交通...(恕刪)

papa77520 wrote:
妳不知道高工局跟交通...(恕刪)

+1

高公局是替ETC還是eTag在打廣告?? 交通部有義務出來說明,但相信得到的
答案是「這是文宣非廣告」...

eTag是BOT案,除合約有規定外,公務機關是不可以替廠商打廣告,郵寄eTag DM
明信片是需要編列預算來實施政策,這是否涉及不法或不當,有關單位應該出來說明,
OBU違約罰款一拖再拖,現在還在搞這種手段,政府真的不知道苦民所苦...

把這個東東和個資問題一併丟給民代和水果報吧,相信有上電視的實力..
我覺得沒必要為這事情告來告去
就名片上看來也只是算是通知函
監理站就可以自己寄了 最後在打上高公局的名號(畢竟是他們宣導的)
除非你覺得最近新聞很無聊想換點口味
我也有收到,政府亂花錢實在令人討厭,不會遠通自己花錢寄嗎?

反正我目前是不會去貼的,又醜又會感應不良,沒感應到又要花時間處理,什麼鬼東西阿.

kan9938 wrote:
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恕刪)

kan9938 wrote:
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恕刪)


高公局太扯了啦, 一定要好好的說明, 對納稅人有個交代啦 !

kan9938 wrote:
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是高公局寄出的,這算不算侵犯我的個資呢?
1.車藉資料的管理單位是監理站,在我未違法的前提下,我的個資可給任意提供給高公局嗎?
2.這兩個單位的最高行政單位,應是交通部,那交通部不能直接由媒體宣導就好,要用這種方式一一告知嗎?


兩個單位都是交通部管的,
所以資料取得應該是沒問題,
如果依您的邏輯,
這樣警察拍照開單那種也不能寄給你了,
資料都在監理站,
沒必要小題大作吧@@

要我用ETC可以

先罰遠通罰個10億

再重新招標

或是收歸國有

我就辦
應該是最近的行政院組織法有修正了

為因應高速公路使用率及有效提升行車速度
有效活化硬體設施及增加國家稅收
原行政院交通部及下轄所述各業務機關行政單位
均統併後得實施行政機關財團化
現由BOT得標廠商(遠通集團)代為管理現有行政機關
以得代行管控101年度預算分配以強化行政效率

自101年1月1日起
交通部及下轄所屬各機關單位及行政首長
均解除公務人員身分
並得將年資計算(得)列計遠通集團員工年資
是不是變成這樣子的扯蛋??!!....


交通部監理站及高工局真的越來越扯
拿我們的錢替ETC打廣告
ETC為什麼不自己花錢??
公器私用
反效果更強

kan9938 wrote:
前陣子收到的明信片,...(恕刪)


10/1之後個資法上路就算違反個資法,該單位必須出面說明如何取得你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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