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20070128 wrote:撞死人被法院判賠五百萬,如果有加保第三責任險600萬.....請問大家,上述情況下,當事人是不是一毛都不用出?如果保險保到1000萬,是不是可以直接上街撞死兩個人,然後一點責任都不用負?? 酒駕保險不賠吧!!
別傻了保險公司吃人的過失致死:二年以下看肇事情節,多少刑期不一定(除非能舉證無過失)如果全責,假設法院可能判一年期每日900元折算:900x365天=328500328500,大概是保險公司"預計"車主或是肇事者要出的部份不然,就是等到法院判下來的金額,受害者依判決書向肇事者求償肇事者再向保險公司依約請求到這時候,被判刑-易科罰金的部份328500-繳庫所以,任何保險公司的第三責任險,肇事者"刑期-易科罰金"的這一部份是被保險公司算在肇事者必需負擔的一部份--業代不會跟你說的
民事賠償歸民事賠償(含保險部份)保險是沒有管到刑事部份(ex罰金、易科罰金),所以一般受害人要以刑事逼民事賠償時,保險公司才不痛不癢的,反正他先開個低價賠償額。看是受害者接受這個金額,或是被保險人自已出差額來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受害人不接受,告民事,當判決較高時,他再依判決賠。至於和解不成,被害者要加告刑事部份,保險公司才不管。那是被保險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