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前在T字路口發生車禍..


A(機車)右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 休養半年
B(汽車)無傷

初步判定表
A:
1.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支道,同為轉彎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2.持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B:
1.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2.涉嫌左轉彎車未達路口中心處搶先左轉(有填研判表疑義申請書又加上去的)

B方保險人員憑初判認定肇責為7:3...說A方左方車末讓右方車為主因...B方是次因

我也知道車禍肇責是由路權來判別...也爬了很多相關文"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想問的是..以此圖....連彎都還沒彎(A方先到在停看左右來車剛要起步時速5-10)......
A方被開的左方車末讓右方車是否可以推翻?
還有我不懂要A方讓到那裡去?在斑馬線後被撞這樣不是還算是在自己的車道上嗎?
絕對路權左方車讓右方車的疑問?
再花3000送鑑定~~我猜結果又會不一樣~~
fangyin7032 wrote:
想問的是..以此圖....連彎都還沒彎(A方先到在停看左右來車剛要起步時速5-10)......
A方被開的左方車末讓右方車是否可以推翻?
還有我不懂要A方讓到那裡去?在斑馬線後被撞這樣不是還算是在自己的車道上嗎?

這個網頁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你的忙...?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fangyin7032 wrote:
3個月前在T字路口發...(恕刪)

如果撞擊點是在停止線附近
我覺得還有爭取的空間
因為對方切西瓜,理論上是造成左方車視線比較無法提早看到,加上你轉的動作可能還沒開始
不過因為是T字路口
所以你也被認定是轉彎車
(事實上也是啦,只是可能還沒開始轉)
今天如果是十字路口,你是直行車,那又不一樣了
照樓上說的
你不服的話寫明理由再送一次或許又會不一樣
不一樣到哪一邊就很難說了..


維尼爸 wrote:
再花3000送鑑定~...(恕刪)

RMFISH2 wrote:
這個網頁不知道能不能...(恕刪)

Ducati_S2R wrote:
如果撞擊點是在停止線...(恕刪)


先感謝以上三位的回覆.....
3000元鑑定真的很怕如Ducati_S2R 鑑定出來不知會不會對我方更不利
我有再去找警員作個說明....
警員是說因為對方的車身已經過了這個車道的中心點..那算是他的車道了..又因為對方輪胎是打直的
因為我沒有開車...我不太懂這個....
我跟對方請求看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對方也很好心讓我們看了....
只知道對方遫度雖快但沒有超速但確實為了閃對向車有搶快左彎....搶快佔到對向車道時我方有出現2秒(那時還沒撞上)
接著過彎就直接撞上我方...我方有看見時根本來不及反應..人直接倒地
畫面上我方速度明顯很慢(時速10公里)..但因為沒證據..影片是對方的....
所以警員是說左方末讓右方是成立的....所以沒有所謂佔在我方車道的問題....唉......

簡單的判斷就是 你那邊有沒有超過停止線
如果沒有 那就是對方逆向行駛撞上
如果有 甚至只是前車輪壓在停止線上
都算是你沒禮讓右方車輛
警察說的就做參考 實際還是要鑑定人員說了算


LLan wrote:
簡單的判斷就是 你那...(恕刪)


LLan真的謝謝您的回覆...讓我有一線希望....
如果沒有停止線只有斑馬線...不知是否可以以斑馬線做為停止的依據....
不管如何...我決定去鑑定了....

fangyin7032 wrote:
B方保險人員憑初判認定肇責為7:3...說A方左方車末讓右方車為主因...(恕刪)

我認為結論還是會一樣...當然極力爭取是很好頂多5:5。
被切西瓜的逆向撞上
肇責還比較高 有這種事??

chu5955 wrote:
我認為結論還是會一樣...(恕刪)


謝謝您提供建議....我也希望以理爭取最公平的結果

robin0222 wrote:
被切西瓜的逆向撞上
...(恕刪)


我也不能理解為何好端端在自己的車道上我還要讓對方....
警察的話真的如上位所說...真的只能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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