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E7%94%B7%E5%A4%A7%E7%94%9F4%E5%88%86%E9%90%98%E5%90%8320%E7%B4%85%E5%96%AE-%E8%AD%B0%E5%93%A1%E6%89%B9%E8%AD%A6%E6%90%B6%E9%8C%A2-202607349.html

中山分局表示,警方雖開出20張罰單,但如果張生被起訴,基於一罪不兩罰,裁決單位會裁定罰單免繳。
最後這句話是為什麼???
明明就多項不同的違規
找議員 訴求媒體

宜蘭貓回新竹 wrote:
http://tw....(恕刪)

意思是他已經被依刑法送辦..
如果被判處刑事責任..則一罪不二罰..行政法可免罰..
依他的風格
幸好他不是蝙蝠俠
不然可能會騎到賣場裡面蛇....


不過市議員插手干涉行政法也不是一天兩天的新聞
選民服務做的真好

而拒絕攔檢與危險駕駛這兩條
不知道市議員會不也要干涉干涉?
嗯!
我要是法官
判拘役35天
可易科三萬五
讓他再多賠一千加前科好了
Jason Chen @Taiwan
現在議員很閒阿...


板內有位大大也是這樣

說話也超大聲的


被警察阻止違規

還說是警察導致他們違規

說直接找交通部長申述~我想應該與這篇的方法沒差多少吧

替交通部的警員無奈阿...



開單應該的呀

現在是怎樣?
犯法逃逸人的 有背景就可以出來大聲
不用接受處罰?
不能開槍

也不能開單

那要警察幹嘛?

之前警察開槍打中不受檢的飆仔

某議員也是出面指證警察執法過當

結果這個飆仔是一個姦殺少女的兇手....
被他逃掉疑似酒駕那最大張的紅單,得了便宜還賣乖勒...

宜蘭貓回新竹 wrote:
http://tw....(恕刪)
這是我們偉大的台南市議員頂級的選民服務,下屆一定連任
本來就不應該開那麼多紅單
闖紅燈又逆向
應該當場槍斃
以防傷擊無辜的其他人
這警察到底會不會開槍阿
或許我自己已經死了, 現在的我只是義肢及電腦所構成的模擬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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