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弟家的女王騎乘125CC的機車(女王只有輕型機車的駕照)於下班途中,被一台小客車從右邊的白線忽然開出來撞傷(應該就是機車或行人使用的白線),我家的女王從小客車的左側車門位置撞上,導致輕微頭震盪,腦水腫及臉上縫合約9公分的傷勢,共住院14天,在住院的第二天親友告知臉上縫合的太過粗糙會影響後續的美容重建,故轉到美容診所做臉部傷口重新的縫合.
整個車禍的費用如下:住院費14天約$31,000,機車維修費約$9100,臉部重新縫合$30000及後續疤痕修復費用約$100,000(美容診所費用是自費沒有健保己付)及營養品約$25,000.
事後跟對方求償20萬,但對方說他只有保強制険沒有投保任意險,只肯理賠住院的費用$31,000,最多只肯在支付臉部重新縫合$30,000,
請教各位先進,這樣算是女王的過失比較大嗎?如果上法院對女王有利嗎?
市場小販撞癱無照騎士
17歲無照騎車向對方索賠2000多萬 法院判賠1700多萬
所以無照歸無照 肇責歸肇責
並且建議把賠償拉高點吧 我記得很多律師都會這樣建議
因為告上法院後法官還會再計算賠償費用
如果以20萬來說的話 上限或許就7成肇責14萬再扣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