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未酒駕有安全帽沒用手機
在一條道路上撞上穿越馬路的行人,穿越地點附近沒斑馬線,他穿越的地方是接近小交叉路口(但並非在路口,那路口沒紅綠燈,小街道而已),他穿越雙黃線,又好像是單黃線,有點忘記了
我有提前按喇叭警告也稍微煞車(但並非急殺,因我以為他不會過),那時他站著在猶豫,因他未動所以我就以為他不會過就騎過去了,但我越接近的時候他就突然用跑的要穿越,我當然也是按喇叭很多次,但是是我快接近時他才用跑的要穿越,之後我也倒地
他的頭一直只在看右邊,完全沒看左邊(他自己講的,我也覺得是如此,但我不知筆錄時他怎麼講的),他說他只感覺到我的燈光,我筆錄時有強調我有事先按喇叭及煞車,至於車速我沒看儀表板所以不清楚,但自己感覺是不快也不慢(50以下),之後我後他都到醫院
他僅皮肉傷,一個多禮拜就大概都OK了,我皮肉傷和瘀青很大,還在擦藥中

這樣請問我和他的責任大概會幾趴啊?我良心上當然不會請他賠,但我也可以告他過失吧(如果對方硬要來的話,我是不想啦)?
目前他也向我道歉很多次,我也向他道歉,但是和解感覺他再拖,我大概10天後她說她傷口差不多了就約他出來,結果放我鴿子,後來說他在休息忘了,之後第二次約,他用WHATSAPP告知想傷口完全好之後再和解,我也想說等鑑定報告出來在和解也好,我這樣算很有心要和解了吧!我打給他很多通,也問他傷勢如何,但他很少接電話,如果真的鬧到法院,通聯紀錄應該對我有利吧!
這算是很小的案件了,和解就可,但還是來問問大家,畢竟對方和解感覺再拖

他說要醫藥費,我說強制險可賠,但如果對方又要求我另外自掏腰包賠醫藥費這樣合理嗎(法律上講,不要道義上,朋友也叫我用紅包了事,但我就真的很不爽,我也省吃儉用阿)?但對方還沒講明要如何賠,他只說醫藥費就好

1.請問我可以告他過失嗎?我法律朋友說我可以,但較難
2.我可以請求他賠償嗎?(我不會叫他賠,問問而已)
3.如果他要我另外自掏腰包賠他邀藥費,我可以拒絕嗎(強制險可賠)?
4.這樣我責任大概幾趴?
麻煩大家以法律的尺度來講,麻煩大家,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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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種事很難喬的(至少你沒有出腳踹他...還有的講!)
除非你們兩位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且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那就好解決了!!!

人沒事就好!!!

創造新價值 wrote:
他穿越雙黃線,又好像是單黃線,有點忘記了

如果他穿越雙黃線
那對方至少7成肇責

如果不是可能變你7成
1.請問我可以告他過失嗎?我法律朋友說我可以,但較難
你朋友的法律也許沒讀透徹~現場左右邊的行人穿越道距離多遠是個關鍵~~提告這件事,是人的權利,不問原因理由,只是會不會成案~~如果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是要負擔過失的~\
2.我可以請求他賠償嗎?(我不會叫他賠,問問而已)
如果他有過失,當然可以將你的車損跟人傷叫他負擔比例
3.如果他要我另外自掏腰包賠他邀藥費,我可以拒絕嗎(強制險可賠)?
強制險理賠的是有單據或有證明的支出(要跟"人"有關),如果跟你要個"精神賠償"~強制險就不會出了
4.這樣我責任大概幾趴?
幾%是喬出來的~不是這裡說了算,你要先保留驗傷證明,待喬不攏上調解再慢慢喬%數


如果,你沒超速判定,撞擊點50公尺內有人行穿越道~~你跟他都受傷~你又有車損~他不會比你好過~~
重點是
你有沒有叫警察?
有沒有證據?
有沒有掉監視器?
之後每次跟他交談請錄音
1.請問我可以告他過失嗎?我法律朋友說我可以,但較難

對方如果有過失,在民事上須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在刑事上,會構成過失傷害。

2.我可以請求他賠償嗎?(我不會叫他賠,問問而已)

對方如果有過失,就得賠,但對方也有受傷,你也得賠,所以結算後誰該賠誰,空怕沒那麼容易一句話就說的準。

3.如果他要我另外自掏腰包賠他邀藥費,我可以拒絕嗎(強制險可賠)?

強制險有賠對方受傷的損害。

4.這樣我責任大概幾趴?

幾趴講了都沒用,最後都是看鑑定或者法官心證。

麻煩大家以法律的尺度來講,麻煩大家,3Q

宇哥23 wrote:
重點是你有沒有叫警察...(恕刪)

我有報警啦,本來對方說不用報警,但我還是報警較好,如果真的是自己的錯賠對方也是應該
監視器是沒去調,想說真的算小事情,所以沒去想監視器問題,而且店家不一定給我調
不知是否可請警察去調監視器呢?
責任這就真的較難預測了,到時候再看報告吧!
維尼爸 wrote:
1.請問我可以告他過...(恕刪)

報告出來了
對方行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3款

我:車輛未注意前車狀況,肇事致人受傷。依據安全規則第94條3巷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這樣大概幾%呢?看起來好像各五成吧
我的問題是我也有受傷,為何行人肇事原因中沒有寫出"致人受傷"?
我有送醫即診斷證明,那這樣對方過失傷害成立嗎?我有受傷,但分析表卻沒寫出"致人受傷"

這樣對方要求我賠償,我可以拒絕嗎?(若對方已申請強制險)

這樣誰叫上風呢?雖然只是小事,但call對方傳簡訊都沒回,我打過好幾次了!

至於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未注意前車狀況。這感覺很雖,我當時按了幾聲喇叭也有稍有煞車,以為他不動沒要過馬路(正常人聽到按喇叭都不會過馬路吧),所以並非緊煞。我當時也有注意狀況,可是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聽法律朋友說很多人都被加註這條
創造新價值 wrote:
報告出來了對方行人:...(恕刪)

初判表寫在上方的通常是肇事主因
下方是次因

看雙方肇因內容應該也是這樣

大概他7你3


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在你的案件中就是指看到行人穿越
你要減速到隨時可煞停狀態而不去撞到他

至於為啥對方沒有肇事致人受傷這條?
那是因為法規只有車輛肇事致人受傷相關處罰
沒有行人肇事致人受傷的
不過那不重要

最後
你去驗傷沒?
要告人是要有驗傷單的

PS:你當然可不賠他 但他可能會告你(民刑事)
反之亦然
一旦上民事庭就依雙方肇責多寡也就是過失比例原則去判賠

刑事庭不和解就是過失傷害成立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種小案件不太可能會搞成這樣就是了

你先去申請調解吧

柯小希 wrote:
初判表寫在上方的通常是肇事主因
下方是次因

看雙方肇因內容應該也是這樣

大概他7你3(恕刪)

是這樣子嗎?登記聯單上他是一我是二,是照聯單順序吧!
感覺好像各五成,是否有人可以指點一下?

我是沒要告啦,但他也算過失傷害吧!
我也可要求他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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