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
今天跟朋友北上去平溪玩,接著往基隆廟口夜市,走106本來要接快速道路62號但不小心開過頭,只好往前開中山路左轉介壽橋再左轉瑞芳街上去,結果在這個路段就被抓了...
想請問版友,這是否有成功申訴的機會,學生1800可以吃很多餐阿~ 謝謝
說真的
你這樣不算闖紅燈
你是在黃燈的時候通過停止線的
光這點
就不構成闖紅燈的要件了
(紅燈時 越過停止線前 紅燈時 越過停止線後 紅燈時 穿越路口中心點 這是最民眾檢舉最嚴格的標準 機器拍的話不用這麼嚴格)
請問一下你是被啥拍到送罰單的?
建議你去申訴
民眾檢舉的話
一定不會過
警察開錯了
機器拍的話
應該也不會過
也有可能是你後輪壓到感應
他就拍下去
警察目視採證開單的話
請拿出你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證明你並沒有闖紅燈
機車1800
小車2700
大車3600
你應該是罰2700
惡意故意蓄意違規被罰是應該的
不過像這種的我看不出有甚麼惡意故意蓄意違規的感覺
後面看完了
是警察招呼你過去開單的
其實你只要簡單的跟他說
我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證明我是黃燈時通過停止線的
並不是紅燈時通過停止線的
並把影片回放給他看
如果他還是執意要開單(就沒有違規要開甚麼單?)
你就說你會記下他的警員編號跟姓名
然後找督察室跟內政部警政署還有蘋果日報
現在這些管道都很方便的
當然
你當初如果為求保險
一看到黃燈就停在那邊
應該後續甚麼事都沒有
不過如果這樣硬講你闖紅燈
也有點誇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