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

今天跟朋友北上去平溪玩,接著往基隆廟口夜市,走106本來要接快速道路62號但不小心開過頭,只好往前開中山路左轉介壽橋再左轉瑞芳街上去,結果在這個路段就被抓了...

想請問版友,這是否有成功申訴的機會,學生1800可以吃很多餐阿~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汽車闖紅燈是2700吧
現場都簽名了..認命點吧
要申訴什麼?? 影片很清楚1分03秒就已經紅燈 你05秒有停一下 7秒又跟著前車轉過去...
好像是2700.... 資訊錯誤

所以黃燈過白線也不能轉是嗎?
幫幫忙!!

都變紅燈了還轉喔!!
黃燈過白線是可以轉啊 問題是沒左轉時早就紅燈了





joek520 wrote:
幫幫忙!!

都變紅...(恕刪)


所以就停在那邊不轉? 剛好有一台照相的,我想說會不會拍過白線的就想說趕快轉過去了...

另外請問前面兩台這樣算違規嗎?

r19901016123 wrote:
好像是2700.... 資訊錯誤

所以黃燈過白線也不能轉是嗎?

去申訴吧

樓上一堆不懂的網友

交通部82.10.5.交路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囗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囗,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
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
這樣可以申訴,黃燈時通過停止線進入路口,紅燈時已經在路口內了
此路口有固定式照相機,警方又在同一個路口抓,不會有重複開單的問題嗎?
對向來的重機駕駛真好心!頻頻閃大燈提示前方有警察
影片看了
說真的
你這樣不算闖紅燈

你是在黃燈的時候通過停止線的
光這點
就不構成闖紅燈的要件了
(紅燈時 越過停止線前 紅燈時 越過停止線後 紅燈時 穿越路口中心點 這是最民眾檢舉最嚴格的標準 機器拍的話不用這麼嚴格)

請問一下你是被啥拍到送罰單的?
建議你去申訴

民眾檢舉的話
一定不會過
警察開錯了

機器拍的話
應該也不會過
也有可能是你後輪壓到感應
他就拍下去

警察目視採證開單的話
請拿出你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證明你並沒有闖紅燈

機車1800
小車2700
大車3600
你應該是罰2700
惡意故意蓄意違規被罰是應該的
不過像這種的我看不出有甚麼惡意故意蓄意違規的感覺

後面看完了
是警察招呼你過去開單的
其實你只要簡單的跟他說
我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證明我是黃燈時通過停止線的
並不是紅燈時通過停止線的
並把影片回放給他看

如果他還是執意要開單(就沒有違規要開甚麼單?)
你就說你會記下他的警員編號跟姓名
然後找督察室跟內政部警政署還有蘋果日報
現在這些管道都很方便的

當然
你當初如果為求保險
一看到黃燈就停在那邊
應該後續甚麼事都沒有
不過如果這樣硬講你闖紅燈
也有點誇張



r19901016123 wrote:
這邊今天跟朋友北上去...(恕刪)


請保持路口淨空.....國庫感謝您!!

綠燈

黃燈

紅燈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