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思源路快車道上外勞騎單車撞過來影片20130324

昨晚在新莊思源路快車道上的紀錄影片 駕駛我女友 我坐副駕駛座

發生事情的當下 根本來不及閃躲 目前對方有意跑路不願負責

事後對方阿姨(嫁來台灣許久的越南新娘)嗆聲說 大不了我們把他(當事人)送回越南去

賠償的部份他們說賠不起 希望我們能體諒並且好好想想 如果我們反而把他間接撞死該怎麼辦

當下我們有立即報警 同時~外勞當事人一直想跑 不願接受救護車救援 及不願報警

後來警察強制送對面的 新莊署立醫院 對方又瞬間傷的很嚴重

直到今天下午 對方阿姨來電表態不願賠償 因為當事人沒錢賠

也故意說如果當下我們把他撞死了反而我們該怎麼辦 希望我們有道德一點

請各位大大評理及給意見 因為對方阿姨說要立即送當事人回越南 不賠就是不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FtVES10trM



新莊思源路快車道上外勞騎單車撞過來影片20130324


插入YOUTUBE連結 因為不會內崁 希望大家能給小弟意見
WingBY wrote:
昨晚在新莊思源路快車...(恕刪)


還好...今天您撞的不是台灣人,所以對方並沒有要求您要賠償.

雖然您應可以向對方求償,但可能會遇到擺爛(目前對方就是擺爛).


建議您到此看一下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5541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268564408.A.D21.html

實際上他溜回去或是搞台灣人最愛的"情"大於理大於法這招,您能怎麼反制?

WINNE_THE_POOH wrote:
還好...今天您撞的...(恕刪)


請問大大 為何今天我如果是撞到台灣人我就要賠償?? 行車紀錄器中很明顯 對方錯的百分之百不是嗎??

請大大解惑......
原因喔...我認為

1.他在路口
2.他不是突然出現
3.他的橫越行為,是你可以注意該注意的
4.而且腳踏車向來等同行人

而你會被認為..沒專心開車同時未注意前方動態

*會不會成立我不知道,如果有受傷而去告你過失傷害的話
反正你就是要賠受傷的人+如果過失傷害成立的話
yanyu_911 wrote:
原因喔...我認為1...(恕刪)




大大 那個是已經過了路口了 而且本車未超速 我方車輛也是綠燈直行

他的確不是突然出現 但他並不明顯耶 反而他就像一路闖過來一樣沒有帶煞車

他的橫越行為 我們真的該注意 但並不是說注意後一定要煞的住的

腳踏車同等行人 這點我就不太清楚 好像很模尼兩可的說

唉....其實當下我也有想到過失傷害的問題 難不成就我們自己吞了嗎

這車估起來應該不是一點錢就打發的 後照鏡因角度 他已經斷了 鏡面都破了 外加副駕門打不開 葉子板卡死..
晚上, 腳踏車沒有車燈, 然後又逆向騎到快車道.... 我認為根本沒什麼好說的, 該注意而為注意並無法防止腦殘想找死的人.

車主如果有保險 (應該有吧? 沒有還敢上路?)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反正你們兩人都沒有受傷, 車子修好你們就沒事了.
WingBY wrote:
請問大大 為何今天我...(恕刪)


百分之百是您說的,調解委員或是將來偵辦的人員會不會這麼認為您自己想想吧.
況且人應該有受傷了吧(以您車子的受損程度來看)

WingBY wrote:
大大 那個是已經過了...(恕刪)


wingby大哥您好,今天若是在歐美這種路權分明的國家的話您會贏.
很可惜,這裡是台灣.
我還記得我的汽車尾端被人家未成年少女掃到,她是撞到我車屁股只因她有受傷,
還不是得要賠個慰問金6000-才簽和解書.
事後曾經被對方騷擾過,
還好我俱備維尼熊的頭腦裝憨而躲過此劫.

不過對方違規我們也可以反思是否因為我國人民常常違規導致外勞有樣學樣.
但是非此議題重點.

而是您遇到的是最難處理的型態.
先不論您的車損與人損有多少,
對方就是用一條命跟您玩.
您把他宰了也拿不到錢,把他關了也是拿不到錢,把他肛了還是拿不到錢呀.
那只好利用對方車輛是否跟他人借的(譬如是他在台灣親戚的車,您去跟他親戚求償),他來台的在台保證人或仲介等等去施壓.
造成他人跑了換成是跟他相關的人開始會倒楣這樣.


我們台灣呀,受傷的總是可以利用大家怕背負刑責的弱點將逆勢轉為利己呀.
加油喔.
WingBY wrote:
大大 那個是已經過了...(恕刪)


你先不要誤會,我說我認為(那是假設對方會提出的質疑),不是我個人的觀點


而此事件我的觀點....
腳踏車未遵守路口燈號而逕自橫越,加上夜晚的照明度不夠,駕駛人不易辨認前方動態,所以才會撞了上去
因地理因素環境因素上,禮讓不禮讓並無直接關聯
腳踏車錯較大


不過 對方如果以受傷為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的話,這就要看初判表了
只要你有10%的過失(被認為能注意而未注意),那對方就會得逞
就像前面大大說的,如果是台灣人想故意搞你的話,你還真的是得破財消災呢.
WingBY wrote:
對方錯的百分之百不是嗎?...(恕刪)

對方違規,你就可以撞下去?

車輛越大(速度越快),責任就越大。

你還是 能注意而未注意 +10000


yanyu_911 wrote:
夜晚的照明度不夠,駕駛人不易辨認前方動態...(恕刪)

所以速度要放慢!

fruits0800 wrote:
對方違規,你就可以撞...(恕刪)


我們沒有此歹心想法 對方違規就可以撞下去 影片中有明顯的我們看到時駕駛有閃避做法 可是對方卻像趕死隊般的一路撞過來 不是我們撞他 大大您文字上給我的感覺是我們才是勇往直前撞就對的意圖

可是我們並不是 不過 應注意而未注意方面我們會多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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