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這裡的直行車是不是應該侷限在對向或是橫向的直行車?因為轉彎車減速轉彎,所以讓直行車先過,才不易對撞。

想左轉的轉彎車應該提早變換車道到最內側車道準備,只是從外側車道變換到內側車道不需要減速吧?減速不是更危險嗎?因為內側車道車流通常比較快。當然啦,到了路口還是要減速等待左轉。

想右轉的轉彎車應該提早變換車道到外側車道,變換當時也不用減速吧?當然啦,一般而言因為外側車道車流車速比較慢,所以一但變換成功通常會馬上減速慢下來。

所以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這句話,是不是只是指「左轉車應禮讓對向直行車和橫向的直行車」以及「右轉車應禮讓橫向的直行車」,而不包括「右轉車(假設它已在右轉車道上了)應該禮讓同向直行車」?

如果右轉車已經在外側車道上準備轉彎了,機車卻從更右側來超車,機車算不算違規右側超車呢?

Terrencesylphy wrote:
如果右轉車已經在外側車道上準備轉彎了,機車卻從更右側來超車,機車算不算違規右側超車呢?


個人不支持右側超車,尤其是路口前30公尺內(因為路口前30公尺要顯示方向燈)

但不管前車有沒有顯示方向燈,同車道後車都有注意前車動態的義務


另一個問題是:靜態車流(停等紅燈時),機車移動到機車停等區,應該是在看得到停等區還有空間可停

才能夠到停等區等紅燈,如果不能確定停等區有空間,機車應該排隊

超越停止線,甚至騎上斑馬線等紅燈,都是機車常見的違規

陌生人開團,機車停紅燈就是排隊的
Terrencesylphy wrote:
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定義...(恕刪)



個人認為

正常來講直行車都是跟前車走的

而轉彎車是突然擋在直行車的前面

因此轉彎車一定要確認後方不會撞到,才可轉彎

所以轉彎車責任會比較大


安全距離都是後車責任
轉彎讓直行只適用不同車道
同車道只有前後關係
雖然轉彎之前大多需要變換車道,但是這兩者在「跟直行車的相對關係」上,應該有所不同。

正常駕駛之下轉彎必然需要大量減速,然後再加速,這無庸置疑。在最內側車道進行左轉,因為跟對向和橫向的直行車交會時,產生了減速(轉彎車的)和未減速(直行車的)之間的大量速差的矛盾,因此必然需要禮讓行為來緩衝。

可是理論上,變換車道是不需要大量減速的,所以也就無所謂需禮讓的問題。

正常情形下,內側車道車流的速度高於外側,所以變換到內側時,只需稍微加速,趁隙併入。變換到外側時,只需稍微減速,趁隙併入。

所以轉彎與變換車道之間的差異在速差的大小,轉彎速差大一定需要禮讓直行車,變換車道速差小沒有禮讓的需要。

當然哪,如果有人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會先減速,先禮讓隔壁車道的直行車,再伺機併入,那發生追撞的機會應該比較大。

註:不過基於交通規則有規定,「安全規則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所以變換車道應該禮讓直行車。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

里斯特 wrote: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恕刪)


正解
所以轉彎車應該禮讓「同方向」直行車的誤解出在於,變換車道和轉彎的時機點太接近,以致於「變換車道」應禮讓同向直行車,跳接成「轉彎車」應該禮讓同向直行車?

如果打方向燈的右轉汽車已在最右側車道,但是同車道後方機車擠到汽車的右側,發生擦撞,是不是還是適用「轉彎車」應該禮讓同向直行車?或是適用「變換車道」應該禮讓同向直行車?

台灣的車道寬度劃的比較寬,汽車習慣靠左側車道線行駛,機車習慣臨右側車道線行駛,同車道可以超車,「有形的一個車道其實是無形的雙車道」是不是容易增加法規認定的模糊地帶?容易引誘犯規?

wetty wrote:
個人不支持右側超車,...(恕刪)

但是我不怕機車從右側超車,我比較怕機車從汽車與雙黃線之間左側超車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但是我不怕機車從右側超車,我比較怕機車從汽車與雙黃線之間左側超車...(恕刪)

沒錯..我更怕正在左轉時,機車從左側跟著轉彎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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