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這裡的直行車是不是應該侷限在對向或是橫向的直行車?因為轉彎車減速轉彎,所以讓直行車先過,才不易對撞。
想左轉的轉彎車應該提早變換車道到最內側車道準備,只是從外側車道變換到內側車道不需要減速吧?減速不是更危險嗎?因為內側車道車流通常比較快。當然啦,到了路口還是要減速等待左轉。
想右轉的轉彎車應該提早變換車道到外側車道,變換當時也不用減速吧?當然啦,一般而言因為外側車道車流車速比較慢,所以一但變換成功通常會馬上減速慢下來。
所以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這句話,是不是只是指「左轉車應禮讓對向直行車和橫向的直行車」以及「右轉車應禮讓橫向的直行車」,而不包括「右轉車(假設它已在右轉車道上了)應該禮讓同向直行車」?
如果右轉車已經在外側車道上準備轉彎了,機車卻從更右側來超車,機車算不算違規右側超車呢?
正常駕駛之下轉彎必然需要大量減速,然後再加速,這無庸置疑。在最內側車道進行左轉,因為跟對向和橫向的直行車交會時,產生了減速(轉彎車的)和未減速(直行車的)之間的大量速差的矛盾,因此必然需要禮讓行為來緩衝。
可是理論上,變換車道是不需要大量減速的,所以也就無所謂需禮讓的問題。
正常情形下,內側車道車流的速度高於外側,所以變換到內側時,只需稍微加速,趁隙併入。變換到外側時,只需稍微減速,趁隙併入。
所以轉彎與變換車道之間的差異在速差的大小,轉彎速差大一定需要禮讓直行車,變換車道速差小沒有禮讓的需要。
當然哪,如果有人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時會先減速,先禮讓隔壁車道的直行車,再伺機併入,那發生追撞的機會應該比較大。
註:不過基於交通規則有規定,「安全規則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所以變換車道應該禮讓直行車。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