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話題不斷的神車國道翻車事件,新聞報導駕駛員有酒駕,因此被當成酒駕意外案件來處理。
綜觀該影片車子失控後撞上紐澤西護欄翻車,導致駕駛人甩出車外造成駕駛當場死亡的不幸,
依常理判斷,這樣的劇烈翻車事故,即使有繫安全帶,駕駛人被甩出車外確實是有可能的。
姑且不論對錯與否,以一般酒駕人士,喝茫了不繫安全帶實不為奇,如果真的沒繫安全帶被拋出還好,問題來了,萬一駕駛員有繫安全帶,而被拋出車外,是為什麼被拋出,在怎麼樣的情況被拋出,難道政府相關單位都不好奇嗎?
美國有 NHTSA 來檢視、分析車輛交通意外相關資訊,來提供給消費者、製造商參考,甚至有權要求製造商汽車召回。相對我國把車輛安全把關設為宗旨之一,甚至自我期許的 ARTC,維護車輛安全不知是在練肖話還是在自娛娛人。
我不敢強求 ARTC 能有多威,但至少公布一下各廠的撞擊報告,針對台灣常發生的交通事故,也要做做樣子提出事故分析報告。但現在的 ARTC,只是淪為廠商的實驗室,納稅人花大把銀子成立的 ARTC,結果一天到晚幫廠商做實驗就算了,還不把結果公布,甚至不針對特定事故進行事後分析報告,那我成立 ARTC 幫廠商 Cost Down幹嘛?我引進 TUV 或 MIRA 在台成立分支機構說不定還比他強!要收費測試嗎,誰不會!
在 ARTC 的介紹裡 "以保障行車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我認為應該改成"以保障廠商安全、維護財團權益。",才是實至名歸,如果經濟部當初的成立宗旨,就是促進產業升級,提升車輛品質為主的話,事後也沒看到台灣在汽車出口上成績也多漂亮,像這種幫廠商做實驗,又沒權對製造商規範的機構,有跟沒有一樣,與其留著消化預算,不如把測試跑道改一改跑印第500營利還來的有用,更可促進地方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