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講就是我(白車)因為前面的藍色Livina停下來違規左迴轉導致我緊急煞車而被後面的Wish小黃撞到!所以想知道一下有沒有人在我圖中的時間點: 2013-4-11 9:44分左右有經過這路口~有行車紀錄器拍到他當然最好了!警察說我沒撞到違規的Livina所以他不會有事.......頂多開張違規~ (老子就不爽你要讓你被開一張違規!!!!!!)所以各位以後遇到這種事還是要去擦撞前車一下喔!不愧是鬼島啊~~~~~~~~~~~~~~~~~~~~~~
maa1685 wrote:別誤導...即使前方...(恕刪) 我沒誤導啊~警察說的~他說沒撞到頂多就給他一張紅單~有撞到還有機會他賠我們兩車~這種狀況下~ 他不用負責才是讓人不爽的點~就像我在高架橋上直接迴轉~ 對向車因為閃我而緊煞被後面追撞~我不用負責?
william.grid wrote: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法條...(恕刪) 終於有人肯說句公道話了.......試試台北市大家都保持安全距離看看.....從西門町走忠孝東西路到信義計劃區看要開幾個小時......
ian_x0 wrote:我沒誤導啊~警察說的~他說沒撞到頂多就給他一張紅單~有撞到還有機會他賠我們兩車~這種狀況下~ 他不用負責才是讓人不爽的點~...(恕刪) 沒錯..有撞到跟沒撞到真的是有差但是有條件的..違規車必須是緊急煞車突然轉彎,致使後方車來不及反應,才會成立但是還要有證據才行如果違規車早就打了方向燈準備違規,後方車還是撞上去,那結果又會不同了所以樓主應該是跟後方的計程車索賠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