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今早經過基隆路及東興路口?

簡單講就是我(白車)
因為前面的藍色Livina停下來違規左迴轉導致我緊急煞車而被後面的Wish小黃撞到!
所以想知道一下有沒有人在我圖中的時間點: 2013-4-11 9:44分左右有經過這路口~
有行車紀錄器拍到他當然最好了!

警察說我沒撞到違規的Livina所以他不會有事.......
頂多開張違規~ (老子就不爽你要讓你被開一張違規!!!!!!)
所以各位以後遇到這種事還是要去擦撞前車一下喔!
不愧是鬼島啊~~~~~~~~~~~~~~~~~~~~~~
有沒有人今早經過基隆路及東興路口?

你找藍色Livina做甚麼?

怎麼弄他都不會有責任的

應該找後面撞你的小黃吧!

他的肇責100%, 全部要他賠~


beviswu wrote:
你找藍色Livina...(恕刪)


不是都說了嘛~ 開他罰單~ 就這樣而已~
而且有開過那邊的人都知道~
開下橋直接停下有多危險~

beviswu wrote:
你找藍色Livina...(恕刪)


照片是我已經煞住~ 他動了~
不然原本他是卡在兩個橋墩中央那邊~
閃都閃不掉~ 只能緊煞~

ian_x0 wrote:
所以各位以後遇到這種事還是要去擦撞前車一下喔!...(恕刪)


別誤導...
即使前方車是要違規轉彎,後車去撞前車還是有肇責的(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車動向...)
maa1685 wrote:
別誤導...即使前方...(恕刪)


我沒誤導啊~
警察說的~
他說沒撞到頂多就給他一張紅單~
有撞到還有機會他賠我們兩車~
這種狀況下~ 他不用負責才是讓人不爽的點~

就像我在高架橋上直接迴轉~ 對向車因為閃我而緊煞被後面追撞~
我不用負責?

ian_x0 wrote:
簡單講就是我(白車)...(恕刪)


不用這樣鬼島來鬼島去啦

若常走那條,搞不好有機會碰到藍車!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法條讓一堆人有恃無恐的亂開車。
我覺得當前面車輛違規行駛的話~理當負起相當的責任才行

william.grid wrote: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法條...(恕刪)


終於有人肯說句公道話了.......
試試台北市大家都保持安全距離看看.....
從西門町走忠孝東西路到信義計劃區看要開幾個小時......
ian_x0 wrote:
我沒誤導啊~
警察說的~
他說沒撞到頂多就給他一張紅單~
有撞到還有機會他賠我們兩車~
這種狀況下~ 他不用負責才是讓人不爽的點~
...(恕刪)

沒錯..
有撞到跟沒撞到真的是有差
但是有條件的..
違規車必須是緊急煞車突然轉彎,致使後方車來不及反應,才會成立
但是還要有證據才行
如果違規車早就打了方向燈準備違規,後方車還是撞上去,那結果又會不同了

所以樓主應該是跟後方的計程車索賠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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