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禮拜五4/12號在環河路被一臺車推撞
『我紅燈靜止,燈號轉換綠色前面還有車~他就推撞過來』
當下他也坦誠他問題說他沒注意到
直接問我說要怎樣
我就說爲保雙方權益~我報警~請他稍等
我還跟他說抱歉請等一下耽誤到您時間非常抱歉
後來警察來了~拍照量測
開到旁邊~接着畫圖~
後來警察就請他在畫圖那張上面簽名~寫着願意用保險處理一切問題
起初他不願意簽名說他一定要這樣寫嗎?
警察回答~同車道後車撞前車這還有需要判決嗎?
(雖然我知道一定都要判決因爲員警沒有判決的權利)
後來他也簽名了
中間他保險公司來了(號稱30分鐘到場的真的還蠻快的)
接着警察離開我也離開~
事發到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沒跟我聯絡
我打電話傳簡訊給對方也不接不回應
我傳了個簡訊說
『XX先生您好,我是XXXX車主打擾您,不曉得您保險公司是否已經跟您聯絡,抱歉麻煩您了,謝謝』
請大家看看這樣用語應該沒有不妥吧?
洋洋撒撒寫了一大篇~
說真的外表看起來就只有兩個螺絲孔印子
其他似乎沒怎樣~但是小弟並非專業不曉得裡面怎樣
具小弟知道裡面有保利龍跟內鐵~不曉得是否有怎樣
我並沒有要獅子大開口只想求個心安~回原廠拆後保杆看看裡面
有問題他負責這應該不爲過吧?
如果沒問題那工資他出就這樣結束
只是重點在於現在他都不回應不接電話
我該怎麼辦?
請有相關經驗或是相關知識或是專業人士分享或是教教小弟該怎麼才能讓這件事情平和落幕
謝謝大家看完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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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目前這位肇事者也都避不回應
連保險公司打給他或是傳簡訊給他也不回應
保險公司回覆我~請我等他們調閱到警察那邊的現場圖記錄
他們初步判定無肇事責任再去修車
怎麼好像我受害者比肇事者還忙~
漸漸的有點火~怎麼有人這樣
爲啥肇事者可以這樣不痛不癢~

還有說真的這樣事情我們丟車維修結果沒車用
租車這樣的金額似乎保險公司說法官都不會判~只會判公車錢
問題是如果都需要用車做事的人這樣怎麼行得通?
況且說真的也是因爲對方肇事才會需要留車維修啊!
天理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