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號11點 在 羅斯福路與和平西路停紅燈時被撞飛 (我及女友) 對方一下車直接坦承說 他沒注意到 所以煞車來不及(因為他要闖黃燈),然後撞上我們。(我方是無過失責任)
警察到時,他也直接坦承說他肇事,所以警察就直接跳過某些程序,然後就讓我們私下談判賠償金額跟醫療費等等,一開始對方說他會負責。
然後隔天我就把車牽去修,我的車是GTR 125 2011年新車 車毀部分:排煙管上翹幾乎90度,車台凹變形,全車車殼刮傷,避震器彎曲變形,中柱變形,●手把、後照鏡破損等等,幾乎整台車全毀(車行說休起來約4~5萬),然後我就把看醫生(中西醫,還有後續醫療>,交通費,等等算進去。
當下打電話跟對方說賠償約10萬(精神賠償金那些還沒算進去)修車5萬左右,然後對方就嫌太貴,等等之類的
,然後說禮拜2給我答覆,我等到禮拜2結果沒打來,然後一直到禮拜5都沒打
然後就想說禮拜日4/14播給對方看看,看他是要怎樣處理,結果一直打到4/17號電話都未開機。
我是想問 這樣應該算是不聞不問吧?
那我該怎麼辦? 直接提告 或者調解,可是調解有用嗎?
因為我4/17號已經去 警察局跟警察要求過 提告傷害過失,但是警察說,最好先去調解,並且將所有該看的醫療都看完,車子修好,所有單據都準備完成,再去提告比較好,因為如果送法院,也是先去調解
那我應該是先去調解嗎???? 還是可以直接告?
提告就一定拿到的賠償嗎? 會不會被翻盤 結果對方不用賠 = = 車都撞爛了 我能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