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個月前我發生了一場蠻離奇的車禍,因為不知道找誰理賠,所以希望有熟悉法律的網友能慷慨解惑,謝謝!
車禍發生的時間是在去年12月初某深夜11點半左右,當時漂著細雨,路口沒有路燈,因此視線是昏暗的
地點在台北的民權東路與敦化北路口
這車禍的前因是因為前面一輛桃勤的大客車路口違規左轉,與一輛直行的機車相撞發生事故,
因為事故發生後肇事人沒有在現場警戒也沒有依規定擺設三角架,肇事人與被害人在大客車的後面交談
以上是第一次車禍現場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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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第二次車禍的敘述
話說那一天,我訪友後回家,沿著民權東路往西想回民族東路的家,
行至光復北路與民權東路口遇到一個60秒的紅燈,當綠燈亮時,我隨著右方二台機車同時往西前進
此時我行駛的路線位於外二車道偏右,速度大約時速50公里
前方二車一前一後一左一右大約在我12點與1點鐘方向,我與前方二車保持大約四~五台機車距離等速進行
當機車行駛近民權東路與敦化北路路口時,前方二車突然左切到我前方,為避免前車阻礙視線於是我切到右方
沒想到剛切到最外車道突然見到一輛橫躺在地的黑色機車就在我的路線上,距離大約三到五公尺
心想為免發生碰撞於是我按了煞車往左切,沒想到天雨路滑,按下煞車後車子就突然產生了嚴重的晃動,
後來又見前方有輛機車,為免發生碰撞只好再用力的把煞車按下去,結果我人就被車甩了出去並在地上滑行
在滑行中我見到一輛桃勤的大客車停在路邊,後面站了幾個人,這時我才意識到剛剛現場發生了一場車禍
此時的我感到全身的劇痛,尤其是右側肋骨的地方超痛,一時之間我痛得只能地上蠕動無法立即起身
這時,在大客車後面有一個人跑了過來,還有一位計程車運將大哥和路人也來幫忙,
他們想拉我起來,我說"趕快打電話叫警察,不要拉(因為我怕有內傷)讓我自己起來"
我大概在地上躺了二三分鐘後自己才慢慢的爬起來,
這時稍微尋視一下傷勢,看起來還好,以為只是手脕挫傷跟皮肉傷而已,
當我起身站起來後,馬上對著大客車後面的人說"你們怎麼回事,發生車禍為什麼不把三角架拿出來?"
這時一個身材壯碩的人才慌忙的從大客車拿了三角架放在機車(不是我車)後面,
接著運將大哥想把我的車牽到路邊,我跟他說"先不要動,等警察來了再說",
接著救護車到了,沒多久交通隊也到了,我與交警做了簡單的口述後,隨後警察就開始拍照和測量
本來想等警察處理好就可以回家了,,
那位還在陪我的運將大哥跟我說"去醫院看一下吧,不管(傷勢)嚴重不嚴重,檢查一下總是比較心安 !",
在運將大哥與交警勸說下,於是我上了救護車前往長庚急診.
到了台北長庚掛了急診,照了X光,抽血驗尿,又連照了二次全身斷層檢查,
凌晨四點我感到全身冒冷汗和四肢無力,同時檢查報告也出來了,
確定是"右側腎器出血,右側第三第四肋骨閉鎖性骨折"
因為台北長庚無法立即處理,同時也考慮到我的病歷都在長庚.所以只好同意轉林口長庚接受治療
早上七點多到達林口長庚,送進了開刀房做了止血手術,同時也發出"病危通知",手術後就送進了加護病房
在加護病房待了四天,第五天才轉到普通病房,第八天因病況穩定,所以醫院通知我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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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故的過程,
因為一直搞不清楚到底要找誰負責,所以上來請教大家,敬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在這五個月中,除了桃勤大客車的駕駛有來一通問候的電話,想要我跟談車禍賠償的事,因為我還在住院,也不知道我到底損失多少,於是我就跟他講等健康狀況比較好再來談吧
等了五十幾天終於拿到初判表,大客車部分:違規左轉,致人受傷.機車駕駛:無.我"涉嫌失控(這是?...)
在過農曆年的前幾天我打電話給大客車駕駛,
他說"因為他還在試用期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希望我不要讓公司知道,並說他會全力賠償我的損失...",
因此我相信了他也同意不跟客運公司投訴
年後我告訴他我想索賠的金額,結果他回傳"我很有誠意解決問題,但是金額他無法負擔"並希望做肇事鑑定再說
後來我問他肇事鑑定做得如何?他回我"肇事鑑定要我自己去申請,並說要我去法院告他再來談賠償的問題
OK!事情到這裡為止,雙方一直沒交集,
另一個害我摔車的機車騎士,到現在我還沒有接到他任何一通間接或直接的道歉或問候的電話
為了這件車禍我到處去問人,有人說沒有碰撞很難要到公道,警察說誰違規找誰要,律師說有受傷一定要得到
每個人的說法都有理,也都對,但是我都聽得霧煞煞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到底要找誰討公道?應該怎麼討才不會傷和氣??
我現在的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敬請大家指點迷津,謝謝!
煙銅管 wrote:
前方二車突然左切到我前方,為避免前車阻礙視線於是我切到右方
心想為免發生碰撞於是我按了煞車往左切...
前車剪線,不代表後車就要亂閃
車前有狀況,維持路線減速煞車,看清楚狀況再反應;前提是有保持安全車距,沒有超速,才反應得過來
新聞:孝子遭夾擊_兩駕駛免責
yanyu_911 wrote:
我認為 要得到賠償,...(恕刪)
你可能沒看清楚我的文章喔
我是因為閃過事故車後,車子發生嚴重晃動,而前方剛好有一台機車擋住我的路線,
因怕傷及無辜才又按了煞車,結果我就被自己的機車甩出才受傷的,
我在右切車道後就立即看見事故機車躺在我的路線上距離我車大約3~5公尺,
可見前二車也是很進的距離才發現前方有事故的
也還好我反應快才閃過事故機車,如果我沒看到或反應不及應該會直接撞上那台黑色的事故機車吧.
如果對方發生事故時能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馬上警界或放置三角架就部會發生憾事
第3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我想這場車禍應該不會發生在我身上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