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點在一個閃黃燈路口,對方騎車騎很快!我的車準備右轉,車頭已經整個都過機車道了,他顧著看前面路口的綠燈就這樣給撞上去了,他的機車十幾年的車了!說修一修要五六千元!我的車修一萬九千多(五年車需鈑金),保險公司叫我要賠他七成!他賠我三成,這是依路權來說,可是他在路口未減速撞到我不需要多付擔比例原則,還有一點十幾年的老車我需要負擔修到好的責任?人的部份是一點傷都沒有(不是不買單只是不想被敲,有保財損險),因為沒保車體險,所以保險公司保險員要約兩方跟他一起出來談,希望以7:3結案,保險員說不需要到調解委員處理,私底下處理就可以了?......
請教一下這樣合理嗎?合理就簽字了,不合理該怎麼上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