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覺得高訴公路局是不是該改為遠通高速公路局呢?身為監管單位總是幫財團護航,當初安裝ETC用戶未達何約用戶門檻,明明簽訂的合約就規定何年何月用戶必需到達多少用戶,如果未達到合約用戶數必須開罰,可是當初到達合約規定時間用戶數也沒達到規定數啊!怎麼沒罰呢?
最近新聞又在說遠通電收未依照合約規定時間興建完成電子收費門檻,高公局也還沒開罰,搞到後面局長可能又要說已經看到遠通的努力所以不予罰款,老是給予財團護航,反觀老百姓呢?沒裝ETC行駛電子收費車道,高公局怎麼不會說國人還未熟悉高訴公路改變收費方式,所以走錯電子收費車道不予開罰呢!!!!還不是每個罰金照收嗎?遠通這種大咖級一天就可以罰五十萬怎麼就不罰,改名吧 遠通高訴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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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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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高速公路都連忙的架設好ETC感應器了
等10月一到,都架好了,政府的計程收費配合廠商ETC的,一搭一唱的
這擺明就是要把公營高速公路收費搞成民營獨佔事業呀
看不出來嗎
都走到這個地步了,沒救了
到時遠通10月後,錢收爽爽,就算之前的罰款十幾億好了,到時也是從用路人身上拿出來
反正拿到無限從用路人提款的領導權了
之前那些喊反遠通的官
我想現在也不管了,因為反遠通對他來說又不會增加薪水,只是幫人民做白工
說不定假裝反一下,就有人送錢過來了
只能說,鬼島,不意外
澎湖都可以公投決定要不要賭場進駐了,我們竟然不能投決定是否使用遠通這家廠商
真是瞎暴了
我不爽中華電信獨佔,我還可以選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
那我不爽遠通,我要選啥?
買回數票,之後都不給賣了,還買回數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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