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都是轉彎車跟直行車或者是支道幹道的
想請問...
如果對方跟我是同車道同行駛方向且都要左轉(基隆路左轉敦化南路)
話說我在他的右前方我已經左轉過去了
對方疑似撞到我的左後方屁股之後摔車受傷,我沒受傷也沒有摔車
而且我是聽到聲音才發現有摔車也無碰撞感
現在對方就一直說是我左轉切太近來撞到他車頭害他摔車
但我後來看我的機車車牌左上角有被撞凹的痕跡(車牌凹的方向往前凹),其他地方則沒有撞擊
這樣來說到底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阿,,路權上我有錯嗎??
對方有受傷,,不知道是不是該和解

拜託大家給點經驗或意見
最後祝大家行車一定要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