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0~T字巷口車禍~請幫看看誰錯?有報案~拿到一張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影片上的時間沒設定好~實際車禍時間是今天中午(2013.7.10)

我們的車要右轉出巷口有減速,突然遭衝撞~我們車左側的一部分保險桿被撞到跟車子分開,整個卡在對方駕駛座那邊的門前面

其中一個警察看完影片私下跟我們說:以路權來說8成責任在我方.....

我說:影片上顯示對方經過巷口車速很快並無減速!

警察說:車速快或是超速這是"肇責"的部分~~~ 我不懂這是甚麼意思?

警察又說:這樣的狀況雙方都有錯!但你們的責任占8成,最好的結果就是雙方自行負責.


我不懂!減速的車子反而錯最大??還要自行負責修繕費用??


雙方在警局作完筆錄,警察給了一張<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然後對方車主就離開了!也無談到後續賠償問題,警察只說要我們自行協調,看是要理賠或是走法律程序,需要資料再找他們調就可以了!!

車禍事件警察這樣的處理程序是對的嗎??警察處理的部分就到這裡嗎?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是報案單嗎??

那後續我們該怎麼處理這起車禍事件?



PS:我們的車子沒保車損險,也沒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


行車紀錄器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Nc4szeGEpI0&list=HL1373470818
你們轉彎車..對方直行車,
你們肇責大.
出巷口前本來就應該先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總不能撞了再來怪別人是車速過快.



不過這裡怎麼沒裝鏡子哩~真危險.
再請問:車禍報案警察都會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嗎??何時可以拿到?
愛咖啡 wrote:
再請問:車禍報案警察...(恕刪)



我想他的意思應該是,

車速快是對方的肇因,但不是主因,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是樓主的肇因,而且是這起事故的主因,

所以才說你們的責任較大...


警察本來就不理民事,他們只負責鑑定責任,

賠償的部分要自己協調,協調不成就找調解委員會,

再不成就上民事法庭,不過在開庭前,法官通常會叫你們雙方再協調看看...


當事人登記聯單就是車禍的報案記錄,

上面有一些當事人須知,自己要看,

初判表台北市是一個月,其他地方不知道是不是一樣,

時間到要自己去申請,他們不會通知你,但是違規會被開紅單...


自己車禍的經驗...
樓主,你確定對方是直行?

影片看來~對方行車路線偏左好多喔。像要左轉,看到你車出現,才快打直撞到的

(沒習慣轉彎打方向燈,可能變成事故的優勢),可先查去他家是否會經你出來的那條路

如對方直行,你車頭才伸出一點而已,應沒理由被對方撞到才是

警員的說法,你真的不用太在意
警察本來就不理民事,他們只負責鑑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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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警察只做完筆錄就讓我們各自回家了呀???



另外~要等到分析表出來在跟對方聯絡後續處理嗎??那我車子可以先送修了嗎??

保鑣也嚇到 wrote:
樓主,你確定對方是直...(恕刪)


對方車速這麼快應該是直行吧!那條路是小巷子,接近單行道大小,又沒畫線.標誌,通常開這條路的車子都會開比較中間...
雖然是減速,但是這麼小的巷口.視野又不佳.沒有開到快停下來等一下..出這種路口..
真的是很拼..而且T字口..對方雖然快.但是有無超速.不能用講的..
至少在T字這邊.跑不掉..

我自己看影片的認定會認為..這種出巷口速度減的其實不太夠..太拼了..又遇到一個佔位好又更拼的.


愛咖啡 wrote:
影片上的時間沒設定好...(恕刪)


造成事故發生,誰對誰錯,當事者最清楚了。
從影片來看 樓主輸很大~~~

雖然你有減速 但是你仍持續轉彎



只要沒有人受傷 的一般性"車損"車禍

民事賠償問題 本來就不干警察的事了

既然有做筆錄 那就去申請初判吧!!

車禍會拿到的就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你不會以為是三聯單吧!!!

那是刑事案件才有



真的...轉彎車真的比較吃虧

在路權小的巷弄轉出

一定要看 再看 絕對的判斷左右來車的速度與車距後

再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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